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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系列之:两步申报


           什么是“两步申报”

所谓“两步申报”是指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向海关进行简化申报,符合准入要求的,快速提离码头,随后进行正常进口申报的通关制度。


2019年12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的通知》, “两步申报”改革全面推广实践以来,我国口岸营商环境得到了持续优化。本月,这项重大改革措施又有了进一步深化的新举措!

敲黑板!划重点!上干货

 

“两步申报”模式

新举措解读


1.允许大宗商品与转关货物适用“两步申报”

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允许选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企业概要申报可在需要时在“单一窗口”勾选“需要重量证书”、“需要品质证书”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品质检验;完整申报后,出具重量鉴定证书、品质检验证书。

转关货物可适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转关单放行后,企业可进行第一步概要申报,在转关货物运抵后,经海关同意货物即可提离指运地监管场所。企业应在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完成第二步完整申报。


2.高级认证企业可免除税款担保


      对符合“两步申报”税款担保及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的高级认证企业,经直属海关审核企业信用、风险后,可免于提供保函或关税保证保险保单,参考海关总署2017年45公告的要求办理税款总担保备案,备案号作为担保号,供企业在“两步申报”模式下使用。



3.明确汇总纳税时限要求

      “两步申报”报关单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纳税的,企业的汇总支付时限为完整申报计税处理完成后、下一个月的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


4.修撤单可不计入报关差错

      改革推广期间,对使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行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并提出修改/撤销报关单申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已经记录报关差错的,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返还。


5.特殊监管区域可选择一次录入或分次录入


      企业应使用“金关二期”账册,可按需要选择一次录入或分次录入。一次录入模式下,企业先录入核注清单,通过核注清单生成全部报关单数据,按概要申报及完整申报分别向系统发送。分次录入模式下,企业先完成概要申报,概要申报时HS编码相同的商品可合并申报,概要申报放行后,货物允许从口岸提离,企业在录入“两步申报”核放单后,可根据需要办理货物进区手续。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抖日内完成完整申报,在前六位HS编码相符的前提下,完整申报可以增加商品项。


 

“两步申报”模式

便利和优势

01

通关时间再压缩

    “两步申报”进一步将海关监管环节予以“前推后移”,实现海关对物流的最小化干预甚至不干预。对企业而言,一是提货速度更快,减少了货物在码头的滞留时间,压缩了进口成本。二是“两步申报”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通关服务,有效降低企业在货物口岸通关中的经济和时间成本,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从2020年1-8月,“两步申报”进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较同期全国进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一半以上。

02

申报过程更省心

企业可自行选择“两步申报”或现有模式,提升适应度和选择上的灵活自主性。

01

有更充裕的时间准备报关资料,减少申报差错

02

两步申报系统已上线的一次录入功能实现了报关企业使用两步申报操作上的“无感”,与一次申报操作模式基本相同,不仅不会增加申报操作环节、成本,还可以一定程度减少改单差错的系统计入

03

改革推广期间对使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进口货物,对企业自行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并提出修改/撤销报关单申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

03

异常处置更快速

1


概要申报报关单的货物总价有误,企业可在完整申报时自行修改,减少报关单修改申请和审批时间,提高通关效率。


2


概要申报错误(除总价外)的异常处置,统一通过撤单重报的方式修改。企业按照报关单撤销的相关规定撤销概要申报报关单后再重新申报。

04

完税时限更宽松


    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纳税的“两步申报”报关单,企业的汇总支付时限为完整申报计税处理完成后、下一个月的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

举个例子:A公司9月21日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纳税对一票进口货物进行申报。那么它的汇总支付时限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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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选择一般申报模式

依据海关总署2017年45号公告要求,企业应于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即使算上国庆8天假期,也需要在10月14日前完成汇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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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选择两步申报模式

企业应在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完成最快10月5日前完成第二步完整申报。它的汇总支付时限为完成完整申报后的下一个月第五个工作日,即11月6日。


 

“两步申报”模式

温馨提示


“两步申报”模式仅进口环节适用。

选择“两步申报”模式的企业概要申报前需准确掌握进口货物是否“涉税、涉证、涉检”。

企业在“概要申报”阶段,可以实施“提前申报”。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收到“补充申报”或“提货放行”回执后,需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及时完成完整申报,否则将产生滞报金。

本期内容到这里就结束啦,更多精彩内容敬请期待!

海关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系列

1.两部申报(第一期)

2.提前申报(第二期)

3.两段准入(第三期)

4.简化单证(第四期)



END

素材来源:重庆港海关 江北机场海关

编辑:王磊  赵丁颐  罗方芳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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