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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在线|第四期:案例精解—用好新版《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案例(下篇)


案例精解—用好新版《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案例

(下篇)


上期内容我们对新版指引做了简要介绍,为大家整理了指引中新的调整变化。本期将结合企业所使用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产生的效益以及促进制成品内销拓展国内市场的相关便利政策的简要对比,进行案例分析。


案例回顾

新版指引中再次选编了重庆关区《选择性征收关税案例》。重庆西永综保区2016年开始被纳入第四批试点区域实施范围,重庆海关积极支持该项政策试点,简化审核流程,实现当日办结联系单审核,试点政策的实施有力促进了相关企业业务发展。


案例中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内某加工制造企业,主要从事笔记本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加工制造业务,其主要原材料是液晶显示屏、集成电路、机构件等。


该企业属于加工制造类企业成品内外兼销模式的原料内外采购型。重庆海关积极对企业进行了选择性征收关税等政策的宣传辅导,企业在掌握熟悉相关优惠政策后自行测算内销成品时多种征收方式的成本后,在显示器内销时选择了按料件征税,该方式大大节省了税金。


2020年该企业内销液晶显示器125.5万台,货值6.69亿元人民币,共节省税金8480.16万元人民币。


企业如何适用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的呢?


政策详解: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根据进口料件与加工后成品对应的综合税负来选择征收关税方式,如果企业内销货物对应的进口料件综合税负低于成品内销税负,成品内销时可以选择按对应进口料件征收关税,以降低内销货物税负;如果企业的成品内销税负低于对应进口料件内销税负,内销时可以仍选择按成品征税。


政策实施时间线:


政策作用:

在该项政策实施以前,区内企业内销货物时应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对于成品内销金额较大的企业而言,即使按料件内销的税负远远低于按成品内销,也只能按成品内销征税,税负成本相对较高。该政策给区内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权,企业利用该政策可以合理降低税负,也有利于更多类型企业入区发展。


针对区内生产企业加工制成品拓展内销业务,综保区有多项政策可以适用,简要对比如下:


案例具体商品分析:

以该案例中企业承接的国内企业的高清液晶显示器生产订单为例,对成品和主要生产料件的关税税率作分析:

按照成品内销关税税率为15%,选择按照料件征收关税,综合关税税率约为3.9%,节约税收成本优势明显。

重点提示

区内企业开展内销业务,拓展国内市场时要根据自身产品规模、市场流向、生产设备投入、生产资料耗用(水电气)等情况进行成本综合测算,选择适合的政策。


综合测算后选择适用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业务应该怎么办呢?

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自贸处 西永海关

供稿:庞艳 陈玉龙 杜洁

编辑:王磊  赵丁颐  罗方芳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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