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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第三期:两段准入


一、两段准入的定义

“两段准入”是指海关以进境货物准予提离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为界,分段实施“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两类准入监管(分别简称“第一段监管”和“第二段监管”)的监管作业方式。


二、“两段准入”实行范围


三、“两段准入”申报方式

企业在“单一窗口”正常进行报关单申报时,系统根据企业申报内容,自动判定报关单是否符合转场检查、附条件提离、合并实施的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报关单,申报界面会自动弹出“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申报窗口,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勾选是否申请转场检查、附条件提离或合并实施。


四、转场检查、附条件提离和合并实施作业要求

1


转场检查:对于因口岸监管区内检查设施设备不能满足检查需求等原因,口岸海关不能及时进行货物检查的,企业可在申报时勾选“转场检查”选项,将货物转至卡口外场地检查,提高口岸货物提离效率。

2


附条件提离:对于口岸检查过程中因检疫或检验原因需取样送检的货物,企业可在申报时勾选“附条件提离”选项、在货物取样送检后先行提离至企业仓库,再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置。

3


合并实施:对于既有口岸检查又有目的地检查指令的进口货物、企业可在申报时的选“合并实施”选项,申请在口岸合并实施检查,满足企业一次性完成所有检查,方便商品尽快销售使用。


五、实施“两段准入”的好处

“两段准入”改革实施后,通过附条件提离、转场检查、目的地检查等方式,进口货物可以快速提离口岸,由企业自行运输和存放,在属地完成目的地检查或检验合格的通知后,就可以销售或使用,用原来口岸等待的时间提前完成了区域物流,大大提升了口岸提离效率,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提升通关整体效能。


本期内容到此结束啦,更多“红利”敬请期待!

拓展: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第二期:两步申报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第一期:提前申报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法综处  企管处  永川海关

编辑:王磊  赵丁颐  罗方芳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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