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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新知|【原产地政策】第十八期:12月1日起,不再签发输往这些国家及地区的普惠制证书了!


海关总署2021年第84号公告

海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输上述国家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可以申请领取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即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CO)。

关小税提醒

本次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国家范围除了欧盟成员国以外,还包括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列支敦士登,也包括已经脱离欧盟的英国


注意:本次公告包含的欧盟成员国名单

如下: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芬兰、奥地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马耳他、斯洛文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

【原产地】关税小课堂

什么是普惠制?

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大多是我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如欧盟成员国及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我国也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在外贸增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什么是普惠制证书?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享惠国的授权机构签发的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给惠国关税优惠的官方证明文件。

证书格式遵循《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与证明联合)格式A》(Form A),由享惠国按照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所规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印制,并按照给惠国的有关规定填写和签发。

在我国,海关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签证机构哦!

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证书,那我们企业以后就不能享受关税优惠了么?

Notice

请各企业注意,本次公告仅说明海关不再对名单内国家签发普惠制证书,但输往这些国家的收货人仍然可以凭一般原产地证书适用最惠国税率

小贴士

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WTO成员国之间互相给予同等的关税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我国入世后,自动获得WTO最惠国待遇,货物出口到其他成员国时适用最惠国税率。

关税科普小课堂

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待遇是单向的,给惠国不要求对方反向优惠。且“普惠制”待遇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有“毕业”制度

发展中国家发展到一定程度,可能失去作为普惠制受惠国家的待遇,这是一个正常的现象。

1

欧盟、英国、土耳其

2015年1月1日开始就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

2

加拿大

2014年7月1日开始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

3

瑞士

2014年7月1日起不再对输瑞士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4

日本

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日本进料加工证书。

5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

 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对输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总结来讲,就是大多数给惠国早在84号公告之前已不再对我国给与“普惠制待遇”关税优惠了!我国陆续从各发达经济体的普惠制待遇中“毕业”了。

那关小税,12月1日后,输往哪些国家还可以继续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呢?

在给惠国通报取消给予普惠制待遇后,我国出口商品已经不能凭借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海关的相关签证措施也将随之发生调整。

请企业注意以下几点:

  • 截至目前,仍然保留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仅剩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对出口至这3个国家的货物,企业仍可以申领普惠制证书。

  • 84号公告将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 如相关国家与我国签署并实施自贸协定,例如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企业还可以申领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适用协定税率。

海关建议

1.与国外客户做好沟通解释,如有疑问可及时与签证部门联系。

2.可申领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或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12月1日之后,企业需要对出口至84号公告中32国的货物申领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可申领一般原产地证书。

3.一般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本国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货物原产地证明文件,目前已实现自助打印,相较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领更便捷高效,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全套申领流程。

 


本期内容就到这里~

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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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重庆海关关税处 两江海关

供稿:马莉娟 杨艳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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