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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2014年第13号)》的公告

重庆海关关于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2014年第13号)》的公告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内外贸集装箱货物同船运输海关监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3号》(关于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号》(关于调整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要求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2014年第13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END

素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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