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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新知|【两江归流 触类旁通】第十三期:协调制度转版特刊(二)

两江归流 触类旁通

第十三期

协调制度转版特刊(二)


一坑未填,一坑又临,一路磕磕绊绊,何日天朗气清。放心,两江归流身板硬,一拳砸扁眼中钉,拦路小虎靠边站,景阳冈上不留名。


例1 骨 钉


商品简介

骨钉是骨接合用非有源外科金属植入物,由皮质骨钉(全螺纹和半螺纹)和松质骨钉(全螺纹和半螺纹)组成。

品目90.21的品目注释中有如下商品示例,“通过外科手术安装在人体内,用于连接断骨或进行类似骨折治疗的板、钉等”。其中的钉即为骨钉。

归类辨析


在此之前,九十章章注一(六)明确规定,“九十章不包括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或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因骨钉符合金属螺钉的基本特征,故通常按贱金属通用零件归入十五类。


本次协调制度转版,通过修改十五类类注和九十章章注,对协调制度所称“通用零件”新增规定,不包括专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的植入物(品目90.21)。因此,骨钉应归入品目90.21。


温馨提示:骨钉属于Ⅲ类医疗器械 ,应按医疗器械予以注册。在相关归类中,商品是否已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是判断其主要用途的重要参考。

例2 3D打印机


商品简介

根据2022版品目注释,品目84.85包括基于数字模型形成物体的增材制造机器,即3D打印机。其根据设计文件,通过材料的连续添加、堆叠、凝结和固化形成物体。通过选定的应用能量源(例如激光、电阻热、电子束或紫外光),以金属、塑料、橡胶、石膏、水泥、陶瓷、玻璃、木材、纸或种子细胞为原材料来制造三维物体。

归类辨析


本次协调制度转版前,3D打印机并无具体列名,通常根据其所使用的原材料确定用途,并归入不同的税号。如金属3D打印机归入税号8479.8190。如无主要用途,则归入税号8479.8999。


本次协调制度转版,通过新增品目84.85,为3D打印机增列品目。

例3 平板显示模组


商品简介

根据85章章注七,品目85.24所称平板显示模组,是指用于显示信息的装置或器具,至少有一个显示屏,设计为在使用前安装于其他品目所列货品中。平板显示模组的显示屏包括但不限于平面、曲面、柔性、可折叠或可拉伸等类型。平板显示模组可装有附加元件,包括接收视频信号所需并将这些信号分配给显示器像素的元件。

归类辨析


本次协调制度转版前,平板显示模组通常按相关整机的零件归类,涉及多个税号。本次协调制度转版,增列品目85.24“平板显示模组”,将平板显示模组类产品统一到一个新的品目。其归类要素应从两方面辨析。


首先考虑必要条件,主要有二:一是该品目商品结构上应至少有一个使用液晶(LCD)、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 )、发光二极管(LED)或其他显示技术的显示屏;二是其未被集成进其他装置且单独报验。


然后考虑排他条件,主要有五:一是带有视频转换组件的平板显示模组;二是装有平板显示模组视觉信号装置(显示板);三是装有平板显示模组的测量或检测装置;四是装有平板显示模组的乐器;五是装有平板显示模组的所有第九十五章的货品。


上述排他条件中,条件二至五均为已集成到其它装置中的平板显示模组。条件一较为特殊,本身依然是平板显示模组,但因带有视频转换组件,被排他。


综上所述,平板显示模组的归类要点主要有三:一是带有显示屏;二是未带有视频转换组件;三是未集成进其他装置且单独报验。三个条件均满足,才符合品目85.24商品的基本特征。


提醒企业朋友多关注国务院税委会发布的《税则转换对应表》,有详细的品目85.24转换关系。

例4 测试或检验半导体晶圆或器件

(包括集成电路)

电压、电流、电阻或功率的仪器


商品简介

该类商品主要功能限于测试或检验电压、电流、电阻或功率,测试对象为半导体晶圆或器件(包括集成电路)。

归类辨析


本次协调制度转版前,根据归类总规则六,因相关商品在子目9030.3项下列名更为具体,故均归入该子目下。


本次协调制度转版,对子目9030.3的子目列名进行了修订,现为“检测电压、电流、电阻或功率(用于测试或检验半导体晶圆或器件用的除外)的其他仪器及装置”。因列名中已对相关商品进行明确排他,故其应按具体列名归入子目9030.82,即“测试或检验半导体晶圆或器件(包括集成电路)用的其他仪器”。


注意,半导体晶圆或器件与集成电路的定义并不一致,该商品的列名只是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了子目范围。另外,无测试功能的辅助设备,如部分测试台、分选设备等,通常归入品目84.79。

例5 含尼古丁并用于帮助

吸烟者戒烟的产品


商品简介

根据2022版品目注释,品目24.04包括旨在帮助戒烟的尼古丁替代疗法(NRT)产品,该类产品一般通过咀嚼、透皮吸收等方式将尼古丁摄入人体。

归类辨析


本次协调制度转版前,根据三十章章注一(二),该类商品归入品目21.06和品目38.24。


本次协调制度转版,增列品目24.04“含烟草、再造烟草、尼古丁、或烟草或尼古丁代用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将该类商品统一到一个新的品目。


根据修订后的24章章注二,既可归入品目 24.04 又可归入本章其他品目的产品,应归入品目 24.04。这说明该品目所列商品在24章之内的归类优先级较高。但值得注意的是,虽同样含有咀嚼二字,但品目24.04并不包含咀嚼烟(归入品目24.03),根据品目24.03的品目注释,这类产品通常经高度发酵并加有大量香料。


此外,因税则调整,该类产品中原归入品目21.06的商品不再在跨境电商正面清单之中,故不能再通过跨境电商方式进口。



聚物以类,笔锋遥指“堰塞湖”,因势利导,自然两江归流。该栏目立足重庆关区归类易错典型商品,按税则分类顺序依次辨析,厘清盲点,明确归类边界,旨在协助企业有效降低归类差错。



以上就是本期的内容啦!

敬请持续关注~

 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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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关税处 两江海关

供稿:涂姜磊 向小禄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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