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严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就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要求加强规划管控,强化用地保障,落实“逢建必报”,坚持疏堵结合,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通知明确,加强规划管控,加快“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时,要坚决克服“重城市轻农村”思想,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预留必要空间。村庄开发边界内可以规划保留林地、耕地、园地、水面等用地,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可实行规模管理,不要求完全落在规划图上。在新旧村庄规划的衔接过渡阶段,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包括农用地转用审批)可不完全受原有村庄规划限制,但须依据《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原则要求及各村具体情况确定,并做好与未来村庄规划的衔接。
强化用地保障方面,单列安排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含农用地转用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各市县计划指标的5%。要做好农村宅基地涉及的总体规划调整、农转用、林地征占用等省级委托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确保“接得住、用得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优先利用村内宅基地,尽量少占耕地。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市县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落实“逢建必报”方面,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由乡镇政府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最大限度简化规划报建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要求,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要依法认定农村宅基地的取得资格“户”,不得以户籍分户作为宅基地取得资格的前置条件。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铁的措施倒逼农村建房“逢建必报”机制落地,对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不论出于何种理由,一律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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