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滁州市市长许继伟:建议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滁州市承担了国家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许继伟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推动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激发农村集体土地资源要素活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许继伟、滁州市市长许继伟
建议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2020年9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批准滁州市承担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省委、省政府批复滁州市《试点实施方案》以来,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主动担当作为,全面动员部署,稳慎有序推进,但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法律制度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许继伟举例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第63条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许继伟说,目前该办法尚未出台,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缺乏具体依据。
许继伟建议,国家尽快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办法》,在入市主体、途径范围、交易规则和收益分配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激发农村集体土地资源要素活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试点地区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需法律另行规定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许继伟建议,授权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建议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15年12月27日通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包括滁州市在内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相关规定,以便试点地区探索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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