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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党员干部必知!十九大将明确回答这四大问题!

2017-09-09 汉江创客



在十九大召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要明确宣示”的问题,其分量不言自明。而回答好这些问题,对于进一步统一全党思想、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力量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今天为您梳理习近平相关论述,解读十九大将明确回答的四大问题。


1

“举什么旗、走什么路”


2014年,习近平在比利时布鲁日欧洲学院演讲时回顾: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在推翻旧制度之后,中国人苦苦探索新道路,君主立宪制、复辟帝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都想过了、试过了,结果都行不通,直到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


“伫立在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有一组浮雕,表现的是1840年鸦片战争到1949年中国革命胜利的全景图。我们一方面缅怀先烈,一方面沿着先烈的足迹向前走。”2015年深秋,习近平在会见第二届“读懂中国”国际会议外方代表时说,“我无时无刻不提醒自己,要有这样一种历史感。”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经历过从“走别人的路”到“走自己的路”的历程。党的十八大就特别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如今,习近平明确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全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


习近平反复指出:“我们自己的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

“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


习近平曾多次谈到精神状态。他强调,“良好的精神状态,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前提”。


2016年3月,在先后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的审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习近平都寄语,要保持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一句“撸起袖子加油干”,振奋了全党和全国人民。


2017年7月26日,习近平再次强调,只有进一步把党建设好,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我们党才能带领人民成功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习近平还要求全党,要提高战略思维能力,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按照新要求制定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完善发展战略和各项政策,以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


在新的时期,应该有一种什么样的新的精神状态?党的十九大将会作出明确的回答。


3

“担负什么样的历史使命”


自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就面临两大历史任务,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与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第一大历史任务的完成,自此之后,我们始终致力于完成第二大历史任务。


看清楚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就必须清楚了解当下所处的阶段。习近平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来概括当下,可谓十分精准。


在不同场合中,习近平对历史使命反复强调。


2015年11月,习近平在出席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时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


2014年9月3日,习近平指出:“在内忧外患中诞生和成长起来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捍卫民族独立最坚定,维护民族利益最坚决,反抗外来侵略最勇敢。”


4

“实现什么样的奋斗目标”


习近平明确表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这个承诺具体写在了“十三五”规划纲要中。


正如习近平所说,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共产党既立足当下,也将眼光投向了更长远的未来。习近平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们要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努力,踏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让中华民族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而这样的奋斗目标,也必然是十九大的题中应有之意。


 四大问题彰显“四个伟大”


习近平把“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放在一起加以强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进行伟大斗争”明确宣示了我们“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治国理政。“建设伟大工程”明确宣示了我们“以什么样的主体力量”治国理政。“推进伟大事业”明确宣示了我们治国理政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伟大梦想”明确宣示了我们“朝着什么样的目标”治国理政。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表明,这“四个伟大”已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贯穿于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之中。

关于十九大,这些必须了解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修改党的章程;


(5)选举中央委员会;


(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九大代表如何产生?


党的十九大代表有2300人,从8900万党员中脱颖而出,比十八大时增加了30名。


十九大代表的选举单位划分,沿用近几次全国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做法,共划分为省区市、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金融系统、中央企业系统(在京)等40个选举单位。


十九大代表的产生,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有机统一,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代表产生的过程大致分五步走:推荐提名;组织考察;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会议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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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工人日报、党建网、新华网、人民日报

审核人:肖雨蒙

编辑:宋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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