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公安部新规:裁判尚未生效、或犯罪记录封存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刑法库

刑法库 2022-10-07

书稿流出!《刑事诉讼法全厚细》先睹为快+抢购!

识别下图二维码:按订单顺序发货!

来源 | 学法会友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 安 部

2021年12月3日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从事相关活动,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第三条 公安部建立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只反映查询时平台录入和存在的信息。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第六条 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第七条 受理单位对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认真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的材料;对于单位查询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三章 查询与告知

  第八条 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调查核实需要当事人配合的,当事人应当配合。

  第九条 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

  第十条 查询结果的反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

  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对于单位查询,被查询对象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查询告知函》,并载明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异议与投诉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查询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查。提出异议的,异议申请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复查工作。

  第十二条 原受理单位对于查询异议应当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查清并做出答复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异议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对于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查询告知函》确有错误,经查证属实的,出具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重新出具有关文书。

  第十四条 异议申请人认为受理单位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依据的法院判决有误,符合法定申诉条件的,受理单位可以告知异议申请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法院、检察院申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编造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冒用身份等申请查询犯罪记录,或伪造、变造《查询告知函》《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开展查询,并对查询获悉的有关犯罪信息保密,不得散布或者用于其他用途。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规开展查询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国家有关单位对特定事项的犯罪记录工作有专门查询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附件:(请在刑法库后台对话框输入“犯罪记录”可索取以下文件:)


  1.查询申请表(单位)

  2.查询申请表(中国公民)

  3.查询申请表(外国人)

  4.复查申请表(中国公民)

  5.复查申请表(外国人)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8.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9.复查意见


近期阅读:

最高检明确:法院直接改变量刑建议的,程序违法抗!被告人仅因量刑过重上诉的,抗!|刑法库

首发!人民法院人员内部交流意见(全文)|刑法库

首发!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全文)|刑法库

最高检第32批指导性案例(全文)|刑法库

重磅!两高两部关于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刑法库

新规: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刑法库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全文+答记者问)|刑法库

这个必须转!国家反诈中心笑疼我了!|刑法库

罕见:监察委认定2法官枉法裁判罪,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附全文)|刑法库

惊呆:处长贪腐2千万,积极退赃8千万!曾被免予刑罚!(+判决书)|刑法库

《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刑法库

(全)“两高两部”干警近亲属禁业清单一览!|刑法库

新规: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意见!|刑法库


3000页的内容!

侦查、调查、公诉、审判、辩护……

刑事办案,你想要的都在这!


《刑事诉讼法全厚细》全面集成了公安、国安、海关、军队、监察、检察、法院、律协及其他相关部委的刑事诉讼规定、指导案例和常用文书式样,并采用独特的编排格式和体例形式,非常适合刑事办案和法学研究。方便、实用,一书顶五书!


书稿流出!《刑事诉讼法全厚细》先睹为快+抢购!


(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订购)


相关阅读:

赞!《刑法全厚细》第六版(试读)!

试读《刑法全厚细》第6版(强奸罪)

试读《刑法全厚细》第6版(追诉时效)

冯江:刑法中的“英雄烈士”不能理解为“英雄、烈士” 

这可能是刑法书史上最全最厚最细的一本……

罕见:《刑法全厚细》被法制日报整版报道

民主与法制时报专题采访《刑法全厚细》作者

《刑法全厚细》入选中国法制出版社30年优秀图书

盗版《全厚细》来了!冯老师已经笑晕在厨房……


围观:凭什么关注"刑法库"公众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上)|刑法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下)|刑法库

最高检2019刑事诉讼规则(一)|刑法库

最高检2019刑事诉讼规则(二)|刑法库

最高检2019刑事诉讼规则(三)|刑法库

新旧对照版!最高检刑事诉讼规则(2019)|刑法库

最高法2021刑诉法解释(上)|刑法库

最高法2021刑诉法解释(下)|刑法库

新旧对照!刑诉法解释2021(第1~8章)|刑法库

新旧对照!刑诉法解释2021(第9~18章)|刑法库
新旧对照!刑诉法解释2021(第19~27章)|刑法库

《刑事诉讼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专辑:

01管辖    02回避    03辩护    04证据

05强制措施    06刑附民    07期间与送达

08审判组织    09一审程序    10刑事自诉

11单位犯罪    12认罪认罚/13简易/14速裁

15二审    16法定刑以下/特殊假释/17死刑复核

18涉财/19审监/20涉外/21执行

22-26特殊程序/27附则


最高法单独废止的刑事司法解释(全/2021)|刑法库

最高检单独废止的刑事司法解释(全/2021)|刑法库

“两高”联合废止的刑事司法解释(全/2021)|刑法库


为防止“失联”,

请您关注本库的姊妹号——民法库

民法库,同样值得您关注!


(更多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刑法库”公众号后查阅)

关于《全厚细》的更多详情

点击阅读原文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