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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单独废止的刑事司法解释(全/2021)|刑法库

刑法库 2022-10-07

喜讯:《刑法全厚细》第六版 来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的通知(高检发研字[1993]9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高检发释字[2002]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决定(高检发释字[2010]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高检发释字[2012]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高检发释字[2013]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高检发释字[2013]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高检发释字[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高检发释字[2019]3号)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的通知

(高检发研字[1993]9号,1993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8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1993年11月3日印发)

 

该《通知》宣布废止了43件司法解释(涉刑43件)。

 

1、关于认真执行《逮捕拘留条例》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79年3月10日,[79]高检一字第1号

2、关于监所检察受理就业人员犯罪案件范围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2年9月6日,[82]高检监函第14号

3、关于对在购销中索取和收受财物定罪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文号:1982年4月19日,[82]高检经函第1号

4、关于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试行办法

发文日期、文号:1983年3月4日

5、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发文日期、文号:1986年3月24日

6、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能否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5年10月5日,高检研发字[1985]第21号

7、关于案件管辖的请示”的答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5年9月9日,高检三发字[1985]第8号

8、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试行细则

发文日期、文号:1980年7月21日,高检刑字[1980]第44号

9、关于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不能担任国营或集体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6年8月23日

10、关于盗窃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是否应按票面数额计算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6年12月1日,高检研发字[1986]第14号

11、关于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试行细则》第25条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6年3月28日,高检研发字[1986]第2号

12、关于各地认真执行《逮捕拘留条例》简化案件批捕手续的请示报告中提出的一些问题的答复

发文日期、文号:1979年8月9日

13、关于贯彻“反盗窃斗争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严重盗窃犯罪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9月25日,高检发刑字[1991]72号

14、关于必须严肃查处暴力抗税案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1月18日,高检发[1991]5号

15、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积极配合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1月11日,高检发刑字[91]1号

16、关于盗窃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有价证券如何计算盗窃数额请示的答复

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3月16日,高检研发字[1990]第2号

17、关于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9年4月23日,[89]高检发[办]字第11号

18、关于巨鹿、鹿邑等县、区检察院提审、押解人犯违反规定发生人犯脱逃事故的通报

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10月21日,高检三发字[1987]第4号

19、关于被告人在刑事拘留期间需要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案件拘留期限计算问题的答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4月21日,高检研发字[1987]第4号

20、关于在办理盗窃案件中如何理解和处理盗窃“自家”或“近亲属”财物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5年3月21日,高检研发字[1985]第12号

21、关于侵犯中外合资企业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是否属于涉外案件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5年9月3日,高检研发字[1985]第32号

22、关于积极查处偷税案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4月21日,[87]高检发〈二〉字第9号

23、关于抓紧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批自首坦白案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9年10月5日

24、关于对《通告》期限内自首坦白案件免予起诉的具体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1989年10月8日

25、关于以人质勒索他人财物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4月27日,高检研发字[1990]11号

26、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侦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通报

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10月23日,高检发[1990]32号

27、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试行)

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2月23日,高检发[1991]9号

28、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暂行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7月11日,高检发[1991]41号

29、关于女知青奸情案件的认定及处理的批复[注]

发文日期、文号:1979年7月16日,[79]高检研字第4号

注:此处文件名遗漏了“案由”二字。《关于女知青奸情案件的案由认定及处理的批复》是针对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办字[79]第20号”请示而答复。

30、关于襄樊铁路分局提请批捕案犯的审批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79年8月30日,[79]高检字第55号

31、关于西宁铁路公安分处提请批捕的案件的审批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79年9月7日,[79]高检一文字第40号

32、关于检察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办案时限几个问题的综合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1年7月22日,[81]高检发(研)字第27号

33、关于省院受理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应移交给管辖地区的检察分院办理的答复

发文日期、文号:1979年12月28日,高检[79]一文字第71号

34、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第150条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8月15日,[87]高检研字第34号

35、关于抓紧复查处理检察机关经办的冤假错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6年6月23日,[86]高检发(信)字第10号

36、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试行)

发文日期、文号:1986年3月24日

37、关于当前办理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中正确运用免予起诉的几点建议

发文日期、文号:1982年12月25日

38、关于对劳教人员李水金逃跑案定性请示报告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4年5月15日,高检[1984]三函第6号

39、关于如何掌握“重大盗窃罪”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5年4月24日,高检研发字[1985]13号

40、关于加强提前介入、加速办理制造动乱和反革命暴乱的犯罪案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9年10月12日,高检[1989]刑字第14号

41、关于在“文革”中因参加批斗、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的案件可否予以追诉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4年6月27日,[1984]高检研函第8号

42、关于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人民检察院如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3年9月10日,高检[1983]一函字第34号

4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自行侦查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暂行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1983年3月1日,[83]高检二函字第3号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高检发释字[2002]2号,2002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9届检察委员会第103次会议通过,2002年2月25日公布施行)

 

该《决定》宣布废止了140件司法解释(涉刑97件)。

 

(一)单独制发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逮捕而起诉的案件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57年1月25日,[57]高检二字第80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文中作出明确规定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1年1月20日,[81]高检发(监)5号

废止理由:该办法已被2001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代替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监管改造场所经济犯罪案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2年6月1日,[82]高检监函第007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2001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罪追诉时效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文号:1982年8月19日,[82]高检经函字第5号

废止理由:该复函中的相关内容与刑法第87条、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不一致,不再适用

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办案中相互函调取证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2年9月13日,[82]高检发(经)15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2000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

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起诉时限和有关免予起诉的几个问题的答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3年1月26日,[83]高检研函第1号

废止理由: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与刑事诉讼法和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相抵触,不再适用

1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羁押的精神病人犯住院鉴定期间是否算羁押期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3年7月28日,[83]高检研函第7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与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相抵触,不再适用

1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各级检察院查处粮食系统贪污犯罪案件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3年9月26日,[83]高检二函第12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

1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收容审查人员的逃跑行为是否追诉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3年12月20日,[83]高检研函第11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与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相抵触,不再适用

发文日期、文号:1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4年1月9日,[84]高检发(研)2号

废止理由:该答复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质,且其相关内容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2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是否可以将行为人年满十四岁前后连续进行盗窃的行为一并作为认定惯窃罪的根据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4年3月28日,[84]高检研函第6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所涉惯窃罪已被刑法取消,其余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17条、第264条等条款中作出明确规定

2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的一些问题的答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4年10月16日,[84]高检发(研)24号

废止理由: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和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2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4年11月13日,[84]高检研函第16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和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2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处理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5年1月15日,高检一发字[1985]第5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所涉问题已在刑法第196条中作出明确规定

2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受理的经济案件,经审(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其非法所得财物如何追缴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5年8月7日,高检二发字[1985]第9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的有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作出明确规定

2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6年3月24日,[86]高检发(二)字第4号

废止理由:《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已被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的通知》废止;《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已被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代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管理制度(试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试行)》的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作出明确规定

2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突患严重疾病应否中止诉讼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1月2日,高检二发字[1987]第1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2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自侦案件赃款赃物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1月26日,高检二发字[1987]第7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01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

2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8月31日,[87]高检发(二)字第18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分则第九章和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作出明确规定

3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护林护水等人员在护林护水时受到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者是否以妨害公务罪论处问题的答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8年3月10日,高检研发字[1988]第3号

废止理由: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277条等有关条文中作出明确规定

3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试行)》第14条二、三款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8年3月22日,高检控发字[1988]第4号

废止理由: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和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3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向他人出卖父辈、祖辈遗留下来的鸦片以及其他毒品如何适用法律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8年8月12日,高检研发字[1988]第8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347条等有关条文中作出明确规定

3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案件、法纪案件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84]高检发(研)2号《关于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有关规定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8年12月1日,高检研发字[1988]第10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相关内容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已有规定

3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偷支储蓄户存款行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9年4月12日,高检研发字[1989]第2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3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9年7月31日,高检办发字[1989]第18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质,不再适用

3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9年11月30日,[89]高检发(法)字第41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已被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代替

3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婚案件移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查处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9年12月8日,高检法发字[1989]第3号

废止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该通知不再适用

3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犯罪案件不使用收容审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3月21日,高检贪检发字[1990]第11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刑事诉讼法中已有规定

4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查处重婚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6月18日,高检控申发字[1990]第5号

废止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该通知不再适用

4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依法严惩偷税抗税犯罪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8月30日,高检发[1990]23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43、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10月26日,高检发法字[1990]1号

废止理由:该意见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238条、第239条中作出明确规定

4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联防队员能否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11月7日,高检发研字[1990]8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94条、第247条中作出明确规定

4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11月14日,高检发[1990]39号

废止理由:该条例已被1994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纲要》代替

4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时相互配合、协调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12月7日,高检发[1990]40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2000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之中

4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1月5日,高检发研字[1991]1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涉及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第六章第七节、第九节之中,该通知不再适用

4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1月25日,高检发刑字[1991]10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4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申诉分工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8月30日,高检发民字[1991]2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2001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章之中

5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9月17日,高检发[1991]46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涉及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刑法分则第四章、第六章第八节之中,该通知不再适用

5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深入开展打击偷税抗税犯罪斗争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9月25日,高检发[1991]45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5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查处以私设“黑牢”等手段非法拘禁他人案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10月7日,高检发[1991]50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刑法中已有规定

5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12月10日,高检发刑字[1991]121号

废止理由:该细则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5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2年1月7日,高检发[1992]2号

废止理由:刑事诉讼法已取消免予起诉的规定,该规定不再适用

5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严禁使用收审手段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2年3月9日,高检发[1992]4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刑事诉讼法中已有规定

5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对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2年3月20日,高检发[1992]7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假冒商标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5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第77条有关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应如何适用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92年4月9日,高检发研字[1992]4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88条、第89条中作出明确规定

6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收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2年9月15日,高检发办字[1992]43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

6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配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依法查办偷税、抗税犯罪案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2年10月14日,高检发[1992]34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6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2年10月30日,高检发贪检字[1992]91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之中

6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假冒商标案立案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3年1月9日,高检发研字[1993]1号

废止理由:假冒商标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相关案件的立案标准在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已有规定

6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复查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3年4月5日,高检发控字[1993]5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已被1998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代替

6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查处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案件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3年7月20日,高检发贪检字[1993]35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6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补充修改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3年8月28日,高检发刑字[1993]73号

废止理由:刑事诉讼法已取消免予起诉的规定,该通知不再适用

6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3年10月22日,高检发研字[1993]6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已有明确规定

7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单位行贿受贿犯罪案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3年10月22日,高检发研字[1993]7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依据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已被刑法明令废止,且通知中的有关内容已在刑法分则第八章和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作出明确规定

7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3年12月1日,高检发研字[1993]12号

废止理由:假冒商标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相关案件的立案标准在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已有规定

7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人犯罪检察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4年3月10日,高检发研字[1994]2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7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赃款赃物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4年6月28日,高检发[1994]21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1998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和2001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之中

7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4年8月26日,高检发[1994]25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质,其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7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4年9月14日,高检发研字[1994]9号

废止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已被刑法明令废止,其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7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配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4年9月29日,高检发贪检字[1994]92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7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4年10月28日,高检发贪字[1994]99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8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5年1月11日,高检发贪检字[1995]6号

废止理由: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相关案件的立案标准在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

8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办徇私舞弊案件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5年3月7日,高检发法字[1995]1号

废止理由:徇私舞弊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相关内容在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8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5年3月24日,高检发研字[1995]3号

废止理由:《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已被刑法明令废止,其相关内容在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8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5年3月27日,高检发研字[1995]4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8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应否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95年4月8日,高检发研字[1995]5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与刑法第17条的规定相抵触,不再适用

8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5年7月8日,高检发研字[1995]6号

废止理由:《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刑法中,有关案件管辖问题已在刑事诉讼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9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侵占和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5年11月7日,高检发研字[1995]9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中的有关问题已在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中作出明确规定

9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5年12月18日,高检发研字[1995]12号

废止理由:《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刑法分则中

9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盗窃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96年1月23日,高检发研字[1996]1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是依据原刑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不再适用

94、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6年6月4日,高检发研字[1996]4号

废止理由:徇私舞弊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且该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9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药品回扣犯罪案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6年10月25日,高检发反贪字[1996]54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质,且其相关内容已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9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发布《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数量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7年12月31日,高检发释字[1997]6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已被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代替

(二)联合制发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林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森林案件的管辖问题的联合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2年3月29日,[82]高检发(经)5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中所涉及的森林刑事案件已划归公安机关管辖,投机倒把罪已被刑法取消,队、社建制在农村改革中也被取消,不再适用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政法函(83)6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3年8月20日,[83]高检发(二)12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与刑法第38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相抵触,不再适用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劳改犯、劳教人员犯罪案件中执行有关法律的几个问题的答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4年3月3日,[84]高检发(三)8号

废止理由: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中作出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怎样认定和处理流氓集团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4年5月26日,[84]高检发(研)12号

废止理由:刑法已取消流氓罪,该意见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卖淫、嫖宿暗娼案件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发文日期、文号:1984年8月7日,[84]高检发(一)19号

废止理由:该意见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刑法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当前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5年7月18日,[85]高检会(研)字3号

废止理由:投机倒把罪已被取消,该解答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8、最高人民检察院、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6年3月25日,[86]高检会(二)字第6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中的相关内容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不再适用

10、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搞好查处偷税、抗税案件工作的联合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6年6月16日,[86]高检会(二)字第9号

废止理由: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该通知不再适用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第114条规定的犯罪主体的适用范围的联合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6年6月21日,[86]高检会(二)字第10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被刑法所取代,不再适用

12、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处理反盗窃斗争中自首案犯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6年9月13日,[86]高检会(一)字第14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有关自首的规定已被刑法所取代,不再适用

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罪犯在看守所执行刑罚以及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2月20日,[87]高检会(三)字第4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被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所取代,不再适用

14、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公安部印发《关于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案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8年4月15日,[88]高检会(二)字第1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惩处倒卖飞机票犯罪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8年7月6日,[88]高检会(研)字第10号

废止理由:刑法已取消投机倒把罪和流氓罪,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补充规定》中有关几类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8年10月22日,[88]高检会(研)字第17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掘墓葬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8年11月17日,[88]高检会(研)字第20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9年8月30日,[89]高检会(监)字第7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作出明确规定

2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计算单位投机倒把犯罪案件获利数额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9年12月26日,[89]高检会(研)字第19号

废止理由:刑法已取消投机倒把罪,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24、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偷税、抗税案件备案、移送制度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10月21日,高检会[1991]32号

废止理由: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该通知不再适用

25、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3年8月23日,高检会[1993]22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质,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26、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办案期限切实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3年9月3日,高检会[1993]23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199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之中

27、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科技活动中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4年6月17日,高检会[1994]26号

废止理由:该意见中的相关内容与刑法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等规定相抵触,不再适用

28、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5年4月20日,高检会[1995]11号

废止理由:该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29、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查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协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5年6月14日,高检会[1995]23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不再适用

(三)已被明确废止的

1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7年1月30日,高检发释字[1997]1号

废止理由:该规则已被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废止

1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7年11月18日,高检发控字[1997]10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已被2000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废止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决定

(高检发释字[2010]1号,2010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19日公布施行)

 

该《决定》宣布废止了26件司法解释(涉刑24件)。

 

(一)单独制发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期间被告人是否有政治权利等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57年4月16日,[57]高检四字第756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的内容已被1983年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4年3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正在服刑的罪犯和被羁押的人的选举权问题的联合通知》和刑法的相关规定代替。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判“死刑”案件的几点意见

发文日期、文号:1983年9月14日,[83]高检发电10号

废止理由:死刑的适用以及死刑案件的办理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1条第六项规定的答复

1984年8月2日,[84]高检研函第12号

废止理由:该答复所依据的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已被废止。

4、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构成犯罪的应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的通知

1985年6月3日,高检研发字[1985]第16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所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已被1997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第2批)》废止。

5、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试行)》

发文日期、文号:1986年12月10日[86]高检发(信)字第18号

废止理由:该工作细则(试行)的内容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6月16日《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1999年1月18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02年11月5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决定》、2007年3月26日《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和2009年4月23日《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替。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无证开采的小煤矿从业人员亦属于刑法第114条犯罪主体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7月10日,高检二发字[1987]第36号

废止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经扩大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

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无照施工经营者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8年3月18日,高检二发字[1988]第10号

废止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经扩大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

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押犯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9年4月3日,高检监发字[1989]第1号

废止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经扩大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

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公检法部门罚没收入管理和保证办案经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8月22日,高检发装字[1990]7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所转发的财政部通知已被1997年9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废止。

10、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试行)》

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4月8日,高检发[1991]23号

废止理由:该工作细则(试行)的内容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1月18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11月8日《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2004年6月24日《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规定代替。

1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徇私舞弊案件免诉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5年8月30日,高检办发[1995]31号

废止理由:刑事诉讼法已经取消免予起诉的规定,该通知不再适用。

13、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1996年9月4日,高检发举字[1996]2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已被2009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代替。

(二)联合制发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人民检察院逮捕、拘留人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79年3月27日,[79]高检二字第1号、公发[1979]第50号

废止理由: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逮捕、拘留措施的条件、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2、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办理公证人员玩忽职守案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2年3月21日,司发通[1992]037号

废止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刑法的规定,公证人员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刑法第229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已被明确废止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1982年11月25日,[1982]政联字8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已被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废止。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

发文日期、文号:1986年8月15日,[86]司发研事249号

废止理由:该标准已被199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废止。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劳改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劳教检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7月23日,[87]高检发(三)字第17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印发的文件已被2008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和〈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的通知》废止。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侦查工作的补充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12月21日,[1987]政联字第14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已被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废止。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1998年10月21日,高检发[1998]27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已被200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废止。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2001年4月18日,公发[2001]11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已被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废止。

7、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2001年4月29日,高检发研字[2001]1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已被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废止。

8、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2002年4月22日,高检发[2002]8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已被2007年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废止。

9、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2006年3月27日,高检发研字[2006]1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已被2010年5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废止。

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2008年3月5日,高检会[2008]2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已被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废止。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高检发释字[2012]1号,201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2012年8月21日公布,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该《决定》宣布废止了2件司法解释(涉刑2件)。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邮电部关于颁发“执行逮捕、拘留的机关扣押被逮捕留人犯的邮件、电报暂行办法”的联合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79年4月5日,[79]高检一文字9号、公发[1979]60号、[1979]邮邮字235号

废止理由: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于扣押被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邮件、电报的具体程序,已有明确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到外地逮捕人犯手续的几项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1979年7月31日,[79]高检一文字24号、公发[1979]108号

废止理由: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于异地执行逮捕的具体程序,已有明确规定。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高检发释字[2013]1号,2012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第75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4日公布,2013年1月18日起施行)

 

该《决定》宣布废止了27件司法解释(涉刑27件)。

 

(一)单独制发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劳改犯加刑案件的公判和通奸案件的处理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0年5月8日,[1980]高检监函第1号

废止理由:刑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已有新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强奸案件中可否检查处女膜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1年7月27日,[81]高检刑函第137号

废止理由: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做出规定。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外籍犯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2年11月1日,[82]高检刑函第99号

废止理由: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新规定。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上级检察院能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5年4月27日,高检研发字[1985]第14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的内容已被2010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调阅诉讼卷宗有关问题的通知》所替代。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到外省、外县执行检查任务应当同当地检察机关取得联系的请示》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5年6月21日,高检二发字[1986]第25号

废止理由:2000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已作出规定。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6年12月9日,高检研发字[1986]第16号

废止理由:相关司法解释已做出规定。

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法(研)发(1987)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8月10日,高检研发字[1987]第7号

废止理由: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做出规定。

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给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批复

1989年9月15日,高检法发字[1989]第2号

废止理由:刑法已作出规定。

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受理后被告人死亡的经济犯罪案件赃款赃物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5月12日,高检研发字[1990]第5号

废止理由:刑事诉讼法已作出规定。

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10月9日,高检发控字[1990]13号

废止理由:2009年4月23日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已作出规定。

1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4月2日,高检发研字[1991]2号

废止理由:相关司法解释已做出规定。

1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下发《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中的保密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1年9月20日,高检发保委字[1991]2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的内容已被2005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中的保密规定〉和〈关于确定检察机关工作秘密的意见〉的通知)所替代。

1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管教干警强奸女犯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92年3月2日,高检发监字[1992]1号

废止理由: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做出规定。

1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厂(矿)区内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92每3月23日,高检发研字[1992]3号

废止理由: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做出规定。

1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申检察机关赴外地办案的几项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1992年9月12日,高检发[1992]29号

废止理由:2000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已作出规定。

16、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规范(试行)》和《关于劳改、劳教检察工作实行经常化、制度化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2年10月7日,高检办发[1992]19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的制定依据已被废止。

1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举报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3年3月27日,高检发控字[1993]4号

废止理由:该决定的内容已被2009年4月23日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所替代。

1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计算被盗手持式移动电话机价值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93年6月18日,高检发研字[1993]2号

废止理由:形势已变化,该批复不再适用。

1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3年9月4日,高检发举字[1993]3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的内容已被2009年4月23日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所替代。

2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93年11月10日,高检发研字[1993]10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的制定依据已被废止。

2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4年8月2日,高检发研字[1994]8号

废止理由:刑法对该通知涉及的定罪问题已作出规定。

2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劳动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预算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4年12月30日,高检发研字[1994]10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对该通知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强迫劳动罪及案件管辖等问题已作出规定。

2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盐酸二氨埃托啡是否属毒品及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96年11月2日,高检发研字[1996]6号

废止理由: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作出规定。

24、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6年12月5日,[1996]高检办发第102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的制定依据已被废止。

2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否调动工作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97年1月20日,高检发释字[1997]2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的内容已被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所替代。

(二)联合制发的

1、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关于在两个《通告》规定期限内受理自首坦白的贪污贿赂案件相互移送问题的联合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89年10月23日,[89]高检发电32号

废止理由:通知适用期已过,相关司法解释已作出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邮电部印发《关于查处邮电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6月20日,[1990]高检会(法)字第12号

废止理由:刑法、刑事诉讼法已作出规定。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高检发释字[2013]2号,2012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第78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1日公布,2013年4月8日起施行)

 

该《决定》宣布废止了11件司法解释(涉刑10件)。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新明确监所检察部门办案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8年6月12日,高检发监字[1998]2号

废止理由:该通知的内容已在2008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看守听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和〈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的通知》中作出明确规定。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的法医能否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作出的医学鉴定作出伤情程度结论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99年10月11日,高检发研字[1999]20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不再适用。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2000年3月14日,高检发研字[2000]7号

废止理由:该批复的内容已在2002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一款的解释》中作出明确规定。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0年12月28日,高检发刑申字[2000]1号

废止理由:通知依据已被2010年11月《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废止。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将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1年1月2日,高检发诉字[2001]2号

废止理由:刑事诉讼法对相关内容已作出明确规定。

7、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文日期、文号:2003年7月3日,高检发研字[2003]9号

废止理由:该规则已被2009年10月《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所替代。

8、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民事行政检察厅关于贯彻<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认真做好查办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5年1月18日,高检办发[2005]2号

废止理由:2009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规定》对相关内容已作出明确规定。

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赔偿确认案件拟作不予确认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2005年11月9日高检发刑申字[2005]1号

废止理由:2010年11月《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取消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确认程序,该规定不再适用。

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2006年3月4日,高检发预字[2006]1号

废止理由:该规定已被200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所替代。

1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

发文日期、文号:2007年1月30日,高检发侦监字[2007]4号

废止理由:刑事诉讼法对办案期限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

 

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高检发释字[2015]3号,2015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2届检察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2015年6月3日公布,2015年6月12日起施行)

 

该《决定》宣布废止了13件司法解释(涉刑13件)。

 

(一)单独制发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监管机关正式聘用或委托履行监管职务的人员能否成为体罚、虐待人犯罪和私放罪犯主体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94年1月10日,高检发研字[1994]1号

废止理由:1997年刑法第248条、第400条明确规定了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得解释》对渎职罪有明确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做好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案犯潜逃、脱逃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4年5月11日,高检发贪检字[1994]37号

废止理由: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已由检察机关专门部门负责统计,该文件不再适用。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事先与犯罪分子有通谋,事后对赃物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95年2月13日,高检发研字[1995]2号

废止理由:《刑法修正案(六)》已明确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6年12月31日,高检发研字[1997]1号

废止理由: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有明确规定。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适用刑事诉讼法第222条的批复

发文日期、文号:1998年11月26日,高检发释字[1998]7号

废止理由: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有明确规定。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05条和第407条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9年9月21日,高检发研字[1999]9号

废止理由: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有明确规定。

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再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4年2月10日,高检发[2004]3号

废止理由:已被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废止。

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2004年6月24日,高检发[2004]12号

废止理由: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有明确规定。

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4年9月23日,高检发[2004]21号

废止理由:已被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规定》代替。

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诉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5年9月29日,高检发办字[2005]15号

废止理由:已被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和2012年11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代替。

1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试行)

发文日期、文号:2005年11月10日,高检发办字[2005]23号

废止理由: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有明确规定。

1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批准逮捕外国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发文日期、文号:2007年1月31日,高检发侦监字[2007]5号

废止理由: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有明确规定。

(二)联合制发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10年8月31日,高检会[2010]6号

废止理由: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已有明确规定。


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高检发释字[2019]3号,2019年5月8日最高检第13届检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2019年6月14日公布施行)

该《决定》宣布废止了46件司法解释(涉刑45件):

(一)单独制发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公捕”问题的意见

发文日期、文号:1983年7月12日,(83)高检一函第26号

废止理由: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执行逮捕的方式已有明确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2年1月7日,高检发[1992]2号

废止理由:免予起诉制度已被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废止。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携款潜逃的贪污、贿赂等案犯及时立案、报告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2年6月18日,高检发贪检字[1992]39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查处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案件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3年7月20日,高检发贪检字[1993]35号

废止理由:全文涉及税务领域职务犯罪查处,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不再承担这项职能。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3年11月4日,高检发贪检字[1993]57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18]28号),该文件不再适用。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8年5月11日,高检发释字[1998]1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18]28号),该文件不再适用。

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发文日期、文号:1999年1月29日,高检发[1999]7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9年11月8日,高检发[1999]27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0年12月13日,高检发[2000]24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行贿犯罪打击力度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0年12月21日,高检发反贪字[2000]34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1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2年4月12日,高检发预字[2002]1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1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考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4年2月13日,高检发反贪字[2004]5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1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7年11月5日,高检发渎检字[2007]8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1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查办危害土地资源渎职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8年11月6日,高检发渎检字[2008]12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1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9年9月2日,高检发[2009]17号

废止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18]28号),该文件不再适用。

1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法律文书工作文书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9年9月3日,高检发侦监字[2009]22号

废止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18]28号),该文件所依据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不再适用。

1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10年9月10日,高检发[2010]17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1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11年6月2日,高检发办字[2011]24号

废止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18]28号),该文件不再适用。

2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11年12月1日,高检发预字[2011]3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2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13年2月6日,高检发预字[2013]2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2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16年7月29日,高检发反贪字[2016]289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二)联合制发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联系与配合,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1年4月11日,高检会[2001]2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2、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在海关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1年4月26日,高检会[2001]4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3、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务系统中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1年4月30日,高检会[2001]5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4、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共同做好国有企业中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1年7月18日,高检会[2001]7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5、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金融工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金融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1年8月1日,高检会[2001]6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6、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系统预防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1年8月2日,高检会[2001]9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7、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1年10月18日,高检会[2001]8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8、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协作配合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4年11月19日,高检会[2004]5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9、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税务机关在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5年12月30日,高检会[2005]5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10、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6年11月2日,高检会[2006]14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11、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6年12月21日,高检会[2006]15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12、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关于加强铁路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工作协作配合、健全案件移送制度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7年8月31日,高检会[2007]2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13、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协作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7年10月12日,高检会[2007]6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14、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7年10月10日,高检会[2007]7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15、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与林业主管部门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和协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7年12月29日,高检会[2007]11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16、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和加强协作配合制度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8年12月16日,高检会[2008]6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17、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12年6月1日,高检会[2012]4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18、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在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12年12月12日,高检会[2012]5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19、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15年5月8日,高检会[2015]3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20、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15年5月22日,高检会[2015]5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21、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扶贫开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

发文日期、文号:2015年9月20日,高检会[2015]8号

废止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22、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16年2月19日,高检会[2016]2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系阶段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三)已被明确废止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工作联系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8月7日,审法发[1990]228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已被《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废止审计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联系制度文件的通知》(审办审理发[2019]6号)废止。

2、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制度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2000年3月23日,审法发[2000]30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已被《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废止审计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联系制度文件的通知》(审办审理发[2019]6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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