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闻:河南男子刑满释放后又被收监,理由:判决书印错!|刑法库
2019年12月25日,中国法制出版社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里公布了“三十周年优秀图书”,《刑法全厚细》骄傲入选!
《刑法全厚细》(适用指导与疑难注解)因其收录全面、内容厚实、注解细致、编排实用而受到刑事实务界的广泛传颂,被誉为“刑法工具书的航空母舰”,从入门到精通!
划重点:大家翘首以盼的《刑法全厚细》(第五版)采用了特种薄型纸,成功“瘦身”,体型更纤薄,携带更方便!
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以订购。
老读者也可以查阅本库公布的更新资料自行标注,不必购新。
体型更纤薄,携带更方便!体型更纤薄,携带更方便!体型更纤薄,携带更方便!(重要的话说三遍)
独家承诺:在本库官方微店购买此书一周内可以无条件退换!
2020年10月16日,河南南阳市一名男子刑满释放,但没过几天,却被案件负责人打电话通知说“判决书印错了”,需要再回去服刑一个月。夫妻二人商量后,决定再将丈夫送回去。后来,该案审判员在接受采访时称确有此事,并承认是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目前已经向家属赔礼道歉。
河南方城的易某在因为涉嫌非法经营被判有期徒刑两年,这两年刑期本应该是从2018年11月16到2020年11月15日,但是易某的妻子称:丈夫在2018年的10月16日就开始服刑了,一直到2020年10月15日才满刑。
但是当易某从看守所出来后没几天,被称:案件负责人把服刑日期弄错,易某还得再服刑一个月。易某与妻子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非常生气,但还是商量让易某回去继续服刑。在11月4号,负责案件的审判员回复记者称确有此事,是承办人员把服刑日期印错了。发现后就向其家属进行了解释和道歉,也非常理解其家属对此事情不能接受。但是记者经过查询得知当年一同服刑的一共有20余人,每个人的刑期都不同,但是刑满释放再被收监的只有易某一人。
判决书显示,被告易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于2018年11月16日被方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12月24日经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羁押至方城县看守所。经法院查明,易某某因协助他人违规购销价值数百万元汽油,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即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书错误是可以修改的,修改后的判决书需送达被告,检察院和看守所,然后通过相关部门告知,再被强制送往看守所服刑剩余刑期。
本文来源: 金玉新媒
刑法库按:
从上述报道可以得知:
1、原本应当服刑至2020.11.15,因为判决书出错,2020.10.16就被释放了。
2、“刑满”释放半个月后,又被“说服”重新收监。
然而,法律不是儿戏,刑罚执行更不是空口商讨就能解决的。
从法律上就事论事:
1、如果当事男子拒绝再次入狱,本案该以什么法律依据、履行什么法律程序(文书手续),将一个已经被“合法”释放的人再次强制收监呢?
2、被释放的这半个月,是算“脱监”呢?还是算监外执行呢?
3、收监后,再次被释放的日期是更正后的2020.11.15呢?还是“补足一个月”再释放呢?如果是后者,那是否又要依法变更服刑期限呢?
4、其实,本案的情况,完全可以不再收监,而换以补办假释手续。
为防止“失联”,
请您关注本库的姊妹号——民法库:
民法库,同样值得您关注!
阅读推荐:
修刑内容曝光:12岁杀人可判刑!奸淫不满10岁幼女可判死刑!
刺眼伤颈\装袋浸泡\奸杀10岁女童,一审死刑\二审死缓,最高法介入!
冯江:抗诉求缓被"打脸"案,二审加刑合法,专家们的辩点错了!
罕见:一审未判缓,检方抗诉;二审连怼20个"不能成立",加重刑罚!
入户偷鸡\逃跑伤人,警方报盗窃\检方诉抢劫,法官说不撤诉就判无罪!
罕见:一审实刑,被告人上诉后想撤诉,二审法院不准许,直接改判缓刑!
大失所望!国监委"吹哨人"调查通报:全文+答记者问+多图+警方回应!
资料来源:刑法库
(更多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刑法库”公众号后查阅)
点击“阅读原文”购买《刑法全厚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