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一审实刑,被告人上诉后想撤诉,二审法院不准许,直接改判缓刑!|刑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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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刑事备忘录)
当事人信息
原公诉机关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麦德棋,男,1958年8月18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贺州市八步区。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贺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蒙振爱,广西汇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麦德华,男,1966年4月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贺州市八步区。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同年6月13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1月31日被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覃法运,广西贺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麦德环,男,1953年12月2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贺州市八步区。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贺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覃凡树,广西致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麦松云,男,1949年1月8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贺州市八步区。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贺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汝幸,广西致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麦家树,男,1980年8月12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贺州市八步区。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2019年10月24日被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麦贤桂,男,1952年6月4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贺州市八步区。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2019年10月24日被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审理经过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审理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麦松云、麦家树、麦贤桂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于2019年10月18日作出(2019)桂1102刑初7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麦松云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谭亮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麦松云以及各自的辩护人,原审被告人麦家树、麦贤桂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判认定,2016年10月份,被害人潘某承包修建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大庆村黑地至凤尾的扶贫路开始施工。当钟某驾驶挖掘机挖掘平整至白鸡塘(小地名)路段时,被告人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麦松云等人谎称施工方的挖掘机挖毁了他们的七座祖坟,被告人麦家树、麦贤桂等人谎称施工方的挖掘机挖毁了他们的一座祖坟,要求施工方赔偿。被告人麦家树等人以此为由强行扣押施工方的挖掘机到大庆村黄排寨。经政府调解,被告人麦德棋等人和施工方于2016年11月11日签订调解协议。由于施工方没有及时赔付,涉事村民将祖坟被挖政府不处理的不实内容发布到红豆网上炒作,给政府施压。导致挖掘机被扣押,工程停滞。为了平息事态,要回挖掘机,同月20日,潘某支付了被告人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麦松云等人84000元。同月21日,潘某支付了被告人麦家树、麦贤桂等人12000元。之后,涉事村民才将挖掘机归还被害人。综上,被告人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麦松云参与敲诈勒索他人84000元;被告人麦家树、麦贤桂参与敲诈勒索他人12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
原判认为,被告人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麦松云、麦家树、麦贤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麦松云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麦家树、麦贤桂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六被告人的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对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六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麦德棋、麦德华、麦家树、麦贤桂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麦德环、麦松云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八条之规定,经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一、被告人麦德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被告人麦德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被告人麦德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四、被告人麦松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五、被告人麦家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六、被告人麦贤桂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七、责令被告人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麦松云退赔被害人潘某人民币84000元;被告人麦家树、麦贤桂退赔被害人潘某人民币12000元。
二审请求情况
上诉人麦德棋以原判决认定其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为由提出上诉。
辩护人覃振爱提出原判认定麦德棋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宣告麦德棋无罪的辩护意见。
上诉人麦德华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为由,提出上诉,请求宣告无罪。
辩护人覃法运提出,麦德华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以是否有祖坟被损坏为前提,本案中有证据证实麦德华的祖坟被损坏。因此,麦德华的行为系维权行为,其在主、客观上均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请求宣告麦德华无罪的辩护意见。
上诉人麦德环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为由提出上诉,请求宣告无罪。
辩护人覃凡树提出,麦德环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和错误,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建议宣告麦德环无罪的辩护意见。
上诉人麦松云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麦松云既申请撤回上诉,又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辩护人李汝幸除同意其他辩护人的意见外,还提出原审被告人与被害人签订的协议书是有效的,本案属于民事纠纷。原判认定麦松云犯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不足,请求宣告麦松云无罪的辩护意见。
二审答辩情况
原审被告人麦家树、麦贤桂对原判的定罪量刑没有提出异议。
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上诉人麦松云认罪悔罪,签署有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对麦松云从轻处罚,并可宣告缓刑;麦德棋虽然签署有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在二审庭审中,又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麦德棋不适用认罪认罚从轻制度,不能从轻处罚。建议二审驳回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的上诉,维持原判对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麦家树、麦贤桂的判决。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份,被害人潘某承包的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大庆村黑地至凤尾的道路开始施工。当钟某驾驶挖掘机挖掘平整路面至白鸡塘(地名)路段时,原审被告人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麦松云等人谎称施工方的挖掘机挖毁了他们的七座祖坟,原审被告人麦家树、麦贤桂等人谎称施工方的挖掘机挖毁了他们的一座祖坟,要求施工方赔偿。原审被告人麦家树等人以此为由强行扣押施工方的挖掘机到大庆村黄排寨。事经八步区桂岭镇人民政府处理,2016年11月11日镇政府召集双方调解,原审被告人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麦松云、麦家树、麦贤桂始终坚持有祖坟被挖,要求赔偿。后被害人潘某与原审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按每一座祖坟赔偿12000元。当天,被害人请求原审被告人先返还被扣的挖掘机,但原审被告人表示“等钱到位挖掘机才可以开走”,因此,被害人的挖掘机继续被扣押,导致工程停工。为了要回挖掘机,减少损失,同月20日,被害人潘某与原审被告人来到施工现场,潘某要求原审被告人指认被挖祖坟具体位置后,支付了被告人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麦松云人民币84000元。同月21日,潘某支付了被告人麦家树、麦贤桂人民币12000元。后,原审被告人才将挖掘机返还被害人。同月22日,被害人潘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并没有原审被告人的祖坟被损坏的事实。
另查明,有人在红豆网上发布“祖坟被挖政府不处理”的不实言论,也有人在桂岭镇政府门口挂出内容为“挖我祖坟天理何在,软弱百姓还我公道”的白底黑字横幅。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害人潘某的报案陈述,证实他承包了桂岭镇大庆村黑地至凤尾路段的扶贫路工程。2016年10月初,工程队进场施工。在拓宽路面的过程中,以麦德棋为首的桂岭镇双凤村的10多名村民到现场阻碍工程队施工,说他的工程队在拓宽路面的过程中挖坏了他们的九座祖坟,要求他赔钱,还把施工的挖掘机强行扣押,说不赔钱就不还挖掘机,并且还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施压。他被迫按12000元一座坟的标准,在2016年11月20日、21日给了麦德棋等九个村民共108000元。麦德棋等九个人拿钱时在收条上签了名字按了手印。施工前,他已请大庆村凤凰塘理事会负责协调相关事宜,理事会的人都说那里没有坟地。据他向施工人员了解,施工过程中也没有发现坟地,挖掘过程中也没有挖出尸骨或者棺材之类的东西。
2.证人钟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他在桂岭镇大庆村黑地至凤尾路段的扶贫路工地开挖掘机。2016年10月初,工程队进场施工。在拓宽路面的过程中,桂岭镇双凤村十多名村民来到现场,村民说他挖坏了他们的祖坟,要求赔钱,并要求停止施工。村民又说要他把挖掘机开到他们村,不然就砸坏他的挖掘机。后来有五个年轻人走路跟在他的挖掘机后面,押着他的挖掘机到大庆村黄排寨,强行扣押挖掘机一个月。后来工程老板潘某与那些村民协商,按12000元一座坟的标准,被迫赔了108000元给那些村民。施工前,大庆村凤凰塘理事会已经协调好相关事宜,理事会的人都说那里没有坟地,他们才进场施工。施工只有他开一台挖掘机开挖土方。每次施工,大庆村凤凰塘理事会都派人到现场指挥,他都是按照指挥来挖的,在挖掘过程中他没有见到有坟堆或者墓碑,也没有挖出尸骨或者棺材之类的东西。他辨认出麦家树就是说要砸他的挖掘机,并押着他的挖掘机回村里的人。
3.证人邱某的证言,证实他按潘某的指示,2016年11月20日在桂岭镇双凤村村委给了以麦德棋为首的五名村民84000元,第二天又给了两个12000元给另外的村民,当时那些村民写有收条给他。
4.证人姚某1的证言,证实大庆村黑地至凤尾路段是2016年10月份开始施工的。那条路是政府的扶贫路,在施工之前,村支书召集过他们到村里开会,村民对线路都没有异议,而且线路经过的地方经村民确认都没有经过谁家的祖坟。施工过程中,凤凰塘理事会每天都有人看着施工,整个施工过程中都没有挖到过祖坟。那些村民说有祖坟被挖到的地方他们也去看过,旁边有五座祖坟,但是施工队挖的地方离那些祖坟有1米多远,根本就没有挖到那些祖坟。
5.证人姚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在修建大庆村扶贫路的过程中,有村民出来阻碍施工并敲诈工地老板钱财。具体位置是在离大庆村小地名叫“黑地”一公里左右的地方,该地属于大庆村黄排寨。村民说修建这段扶贫路时挖到了他们的坟墓。当时没有挖到村民的坟墓,他家就是大庆村的,经常走那段路,那些村民说的挖到他们祖坟的地方其实根本没有坟地,就连小土包都没见过。在修这条扶贫路之前他们村几个寨理事会成员都在村里开过会议。2016年年底的一天,他接到政府的通知去到事发地点,现场工地已经停工,当时没有村民在场,挖掘机已经被村民扣去黄排寨了。政府的工作人员说,村民说修这条路的时候挖到了他们的祖坟,但是他看了当时引发事端的这一块土地以前根本没有坟地。
6.证人麦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修路时,施工人员没有破坏大庆村和双凤村村民的祖坟,修路的路基位置距离两个村的祖坟还有差不多两米,所以修路的时候根本破坏不了两个村的祖坟。当时他听说修路弄坏了祖坟,他也去现场看了。当时麦家树说开挖掘机的司机把他们几户人共有的祖坟毁坏了,联合了村里的几个年轻人把挖掘机扣留在大庆村。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麦松云、麦家树、麦贤桂当时都在现场。清明扫墓时,他碰见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麦松云、麦家树、麦贤桂也在那里扫墓,所以知道他们在那里有祖坟。他看见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麦松云、麦家树、麦贤桂以前都是在修路的路基往里面进两三米的那几个祖坟扫墓,那几个祖坟就是用土堆成的小土丘,没有墓碑,正面用几块砖垒在一起。当时,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麦松云、麦贤桂等人在现场跟着麦家树起哄,他们说挖掘机挖坏了他们的祖坟,不处理好这件事就不给施工人员离开。挖掘机被扣留在大庆村一个月左右。
7.证人姚某3的证言,证实修大庆村黑地至凤尾扶贫路是经过大庆村凤凰塘的村民开会讨论同意后才修的。后来在修路过程中有部分村民向修路老板索要钱财。事发时间是2016年年底,事发地点在大庆村黄排寨白鸡塘。他没去现场,是事后听村里人说的。他听说那些要钱的村民说修建这段扶贫路在加宽黄排寨白鸡塘会车点时施工队挖到了他们的坟墓。政府修黑地至凤尾那条扶贫路就是把路加宽一些,他在那条路走了几十年,就见到大庆村黄排寨的李修昌去世后埋在白鸡塘那里,李修昌的坟离那条路是最近的,修路的过程中也就是李修昌的坟的拜台被挖坏了一点,其他的绝对没有坟被挖坏。
8.证人姚某4的证言,证实桂岭镇大庆村白鸡塘被挖的位置以前根本就没有祖坟,那里以前就是一条土路,大约有三米多宽,路边的位置高出以前的土路一米左右,宽大约也是一米左右,接着又有一个更高一点的小山坡,山坡上才有三、四座坟墓,那才是麦姓村民的祖坟,祖坟后面是一片林场。当时在修这条路施工时扩宽了路面,把高出原来土路一米左右的位置给挖了,但是没有挖到麦姓村民的祖坟,麦姓村民的祖坟距离被挖的位置还有两、三米。以前清明节从那里经过看得最清楚,麦姓村民都是拜祭山坡上的那三、四座祖坟。
9.证人莫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份的一天10时许,他们大庆村的姚副主任打电话给他说大庆村白鸡塘潘老板做的那条扶贫路有纠纷,大庆村、双凤村姓麦的群众在那里阻工,叫他也一起下去看情况。他来到现场,看见施工的挖掘机停在那里,大约有十几个人在现场,有些群众情绪激动,指责施工的挖掘机司机。原来的老路已经被挖掘机拓宽了50公分。麦德棋等麦姓村民指着新挖的路面说施工方挖了他们七座祖坟,要施工方赔偿否则不给开工。过了一段时间,叶副镇长就到了。他们就到政府二楼会议室商量。麦德棋、李某等人参加了商量。潘老板也到场了。他不清楚那里是否有祖坟,但当时从现场看是没有发现有祖坟被挖的,一是现场挖过的泥土颜色都是一样的,很新鲜,没有旧一点的土质,如果有祖坟肯定会有颜色不一样的泥土。第二是现场没有发现有石碑或者火砖之类的墓碑,也没发现有尸骨、衣物等埋葬物品。第三离路面一米多的地方确实有几座老坟,可能那几座才是姓麦的祖坟。后来他听说潘老板赔了姓麦的十几万元,赔了李某一万多元。挖掘机挖路没有挖到李某的父亲李修昌的坟墓,只是在坟墓旁边大约2米多远的地方取土填路基挖了些那里的泥土。
10.证人姚某5的证言,证实2016年修大庆村黑地至凤尾那条扶贫路是经过他们村里开会定下来的,主要就是把原来的老路加宽一点。2016年年底的一天,黑地至凤尾扶贫路施工至白鸡塘处加宽会车点时,双凤村以麦德棋为首的一些村民以及大庆村黄排寨的麦起雨、麦家树等村民阻止施工,说施工队把他们的祖坟挖坏了,要求施工队赔偿,还强行把施工队的挖掘机扣留到黄排寨。当天他和村支书、村主任及桂岭镇政府的人都去了现场处理,村民一口咬定说施工队挖坏了他们的祖坟,要求赔偿,但是当时他没见有祖坟被挖坏,唯一被挖坏的也就是黄排寨姓李的一座祖坟的拜台被挖坏了一点而已,其他根本没有坟墓被挖坏。大庆村黑地至凤尾路段是大庆村凤凰塘的主要通行道路,他走该路段都有几十年了,他就见靠近那条老路边只有一座坟墓,那座坟是大庆村黄排寨姓李的人家的,其他靠近该路段路边没见过有其他坟墓,离得较远些的旁边高些的山地里有几座坟。
11.证人邓某的证言,证实她丈夫李修昌去世后埋葬在大庆村白鸡塘附近的唱歌岭通往凤凰塘的老路旁边,她每年都去扫墓几次,每年清明节都去,平时也会去看看。2016年年底在修通往大庆村凤凰塘的扶贫路时,修路的把李修昌的坟的拜台挖坏了,后来是她儿子李某出面找到修路的要他们赔了12000元。事后她把李修昌的坟的拜台重新修好。事发时她没有去现场处理,是事后才去的,当时主要是李某到场处理。李修昌的坟附近靠近通往凤凰塘的路边没有其他坟墓,那附近离路边蛮远相对较高的山地里有几座坟,其中有一座坟是黄排寨麦姓人的祖坟。她没见那几座坟有被挖坏,那些坟都是在相对较高的山地里,离通往凤凰塘的那条路还挺远的。
12.证人叶某的证言,证实他是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道路交通方面。2016年桂岭镇大庆村黑地至凤尾扶贫路修建,政府外包给潘某负责修建。2016年10月份,潘某的施工队进场施工。2016年11月份的一天,潘某的施工队施工至大庆村白鸡塘会车点加宽时,有部分村民出来阻拦说施工方的挖掘机挖坏了他们的祖坟,要求赔偿。当天他有份到现场处理,现场主要是双凤村的麦德棋为首的十多个村民表现得比较活跃,跟施工方说他们一共九座祖坟被挖坏,要求施工方赔偿,但是施工方矢口否认有挖坏祖坟。当天村民还把施工方的挖掘机强行扣押至大庆村黄排寨,扬言施工方不赔偿处理好,就不给回挖掘机。他们政府工作人员去了现场调处,那些村民也不听,他们说要了解清楚事情后再处理,那些村民也不理,一口咬定施工方的挖掘机挖坏了他们的祖坟,要求赔偿。次日,政府又组织施工方和那些声称有祖坟被挖坏的村民代表在政府协商处理,当时不懂是什么人已经把还未经核实过的祖坟被挖坏的信息发到网上进行炒作。在协调处理中,施工方说绝对没有挖坏祖坟,还说线路经过大庆村凤凰塘理事会看过同意才动工的。但是村民代表一口咬定施工方挖坏了他们的祖坟。政府提出要去调查清楚到底有没有祖坟被挖。村民代表提出要在15日内调查清楚。然后政府派出工作组下村调查,在调查过程中,都没有村民能证明到底有没有祖坟被挖坏。期间,不知是什么人一直在红豆社区发帖肆意炒作祖坟被挖桂岭镇政府不处理的事情,还到桂岭镇政府门口拉横幅施加压力。因为实在调查不出那里到底有没有祖坟被挖,加上当时各方舆论压力又大,另外施工方的挖掘机又被村民一直扣押在黄排寨,施工方考虑拖得越久损失越大,迫于压力只得答应赔钱。后来施工方按一座坟赔偿12000元的标准,赔偿了村民说的九座被挖坏的祖坟共计108000元。
13.公安机关于2016年11月22日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位于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大庆村黑地至凤尾路段及周边情况。案发现场西面的路面用白色石灰划出连续的9个区域,除了最南端区域,其余区域由北至南用石灰标注数字1、2、3、4、5、6、7、8。
14.公安机关于2018年5月16日制作的复勘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照片,证实在复勘时,案发现场发现原审被告人垒起了七个小土堆,每个土堆上都有一块红砖贴靠着。往西地势相对较高的山地上有两座坟并排,南侧标记为1号坟,北侧标记为2号坟。1号坟坟头距离地势相对较低已停建扶贫路最西侧边缘直线距离约为2.16米;2号坟坟头距离地势相对较低已停建扶贫路最西侧边缘直线距离约为2.12米。1号坟和2号坟两座坟坟头中心位置相距约为2.9米。
15.收据三份、标注坟墓方位的确认书一份,证实2016年11月20日,麦德棋、麦德环、麦德常、麦德华、麦松云收到潘某赔偿款84000元,并在收据上签名按手印;2016年11月21日,麦家树、麦贤桂、麦家清收到潘某赔偿款12000元,并在收据上签名按手印。麦家树、麦贤桂、麦家清、麦德棋、麦德环、麦德常、麦德华、麦松云在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各自祖坟的位置。
16.2017年5月17日桂岭镇政府出具的调解情况说明,证实桂岭镇政府出具情况说明:2016年11月11日,桂岭镇政府主持见证施工方和村民达成协议:施工方一次性给予每座坟修缮补偿费用12000元。协议达成后,施工方提出坟主需在现场指出原祖坟所在地块作为支付依据,个别村民不愿意到现场指认,施工方未付钱。麦姓群众认为施工方不愿意支付赔偿,于2016年11月18日10时到桂岭镇政府大门口拉横幅示威,领导及派出所到现场维持秩序。当晚,红豆社区、微信朋友圈出现“桂岭政府挖人祖坟”、“桂岭政府武力镇压上诉群众”等言论,并大量转发,影响较大。为尽快平息事件,施工方提出先支付,再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调查清楚有欺诈行为,施工方进而寻求法律手段。
17.红豆网截图、2016年11月18日上午麦姓群众在桂岭镇政府门口拉横幅照片两张、视频截图,证实2016年11月18日,麦姓群众在红豆网上发布祖坟被挖政府不处理等言论,在桂岭镇政府门口拉横幅。
18.被告人麦德棋的供述,2016年10月份左右他们以修桂岭镇大庆村扶贫路的施工方挖坏了他们双凤村麦姓村民的七座祖坟为由,要施工方赔偿了84000元。2016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早上,麦德府打电话给他说:“你们在大庆村那里的祖坟被人挖了。”他和麦德华、麦德常到了现场以后。桂岭镇大庆村村民麦家树和麦贤桂也去了现场。他看见挖掘机沿着主路开了下来,之后听说挖掘机被开到大庆村黄排寨。政府来到现场以后,叫他们去政府协商,他们就去政府协商,政府说要去调查。大约一个星期后政府又通知他们村民和施工方去政府调解。最后达成协议,每个坟墓赔偿12000元。他和麦德华、麦德环、麦松云、麦家树及一个姓李的村民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姓潘的工头说:“挖掘机给回我开工好不好?”在场参与调解的村民一致表示“等钱到位挖掘机才可以开走”。又过了20天后,他和麦德华、麦德环、麦松云、麦德常与施工方一起去到现场,然后施工方在现场用石灰粉按照他们之前所说的坟墓的位置画好线,分别标注了1到8八个数字,经他们指认后,回到村委写收条签名按手印,施工方拿出84000元给他们,钱由麦德华保管。他们迁了一座祖坟用了22000元。他和麦德华、麦德环、麦松云等人共同的祖坟位于桂岭镇大庆村白鸡塘。
19.被告人麦德华的供述,2016年桂岭镇大庆村黑地至凤尾扶贫路建设过程中,他们以施工方挖坏了他们双凤村麦姓村民的七座祖坟以及大庆村的两座祖坟,一共九座祖坟为由要施工方赔偿。当时大庆村的村民告诉他们祖坟被挖了,他们就去了现场。当时大庆村的很多村民也到了现场,麦家树、李某也到了现场。后来桂岭镇政府和派出所的人也到现场处理。麦家树等人要求施工方赔偿,说不赔偿就不给继续施工,还胁迫施工方把施工的挖掘机开到黄排寨扣押。后来他们去桂岭镇政府同施工方谈判,最后施工方同意赔偿损坏九座祖坟共计108000元给他们,每座坟赔偿12000元。大庆村的麦家树和李某各自领了12000元,他们双凤村麦姓按七座坟计算领了84000元。他们用了2万多元迁了一座祖坟,剩余6万多元由他保管。挖掘机被扣留了十多天。拿到钱后,挖掘机才给回施工方。是大庆村的麦家树和麦家双扣押施工方的挖掘机。
双凤村麦姓村民的祖坟是他和麦德棋、麦松云、麦德环、麦松秀、麦德镇、麦德常等人共同的祖坟。大庆村的两座祖坟是麦家树家的祖坟和李某家的祖坟。麦家树家的祖坟紧挨着他们那祖坟,李某家的祖坟离得远些。麦家树的祖坟在修路时没有被破坏。
20.被告人麦德环的供述,2016年年底的一天,麦德棋告诉他说他们那座祖坟被修路的挖了,当时他没有去现场看。过了几天,麦德棋凑他去政府协调处理祖坟被挖的事情,他就一起去了。去到政府后,麦德棋等人跟施工方谈祖坟被破坏赔偿的事情。经过协商,施工方答应按12000元每座坟的标准赔偿,赔偿被损坏的九座坟共计108000元(其中双凤村七座、大庆村两座)。施工方准备赔钱的时候,他们与施工方一起去看现场,他才发现祖坟没有被破坏,不过他没有说话。当时去政府谈判协商的人有他和麦德棋、麦德华、麦松云、麦德常,大庆村黄排寨的麦家树等人也去了,主要与施工方协商赔偿的是麦德棋和麦松云以及黄排寨的人。施工方赔给他和麦德棋、麦德华、麦松云等人按七座坟计算一共是84000元,赔给大庆村的按两座坟计算一共24000元。他们是在2016年11月份的一天下午,在桂岭镇双凤村村委拿到84000元。领钱时是他和麦德棋、麦德华、麦松云、麦德常签名按手印,钱由麦德华保管。拿到钱后,2017年清明节他去祭拜,发现祖坟前挖低的扶贫路边立了七个新的小坟堆。
他们先扣押了施工方的挖掘机,然后找到修扶贫路的老板,和其在桂岭镇政府开会商量,说其修扶贫路损坏了他们的祖坟,要其赔偿,不给钱就不能施工。挖掘机被扣押在大庆村黄排寨一个多月。
在桂岭镇大庆村黑地至凤尾扶贫路段小地名叫白鸡塘的地方,他们双凤村麦姓村民真正的祖坟只有一座。该坟墓正前方有用石头堆砌成的墓碑,方便祭拜以及辨认坟墓所在地。该祖坟是麦德棋和麦德华两兄弟,麦松云和麦松秀两兄弟,他和麦德常、麦德镇、麦德荣四兄弟,一共三大家族共有。紧邻该祖坟旁边还有一座祖坟,是桂岭镇大庆村麦家树的祖坟,再远一点还有一座祖坟。该祖坟现在还完好的在大庆村白鸡塘,距离挖低的路基还有一米七左右。2016年政府修该扶贫路时根本没有挖到他们的那座祖坟。
21.被告人麦松云的供述,2016年年底的一天,麦德棋、麦德环跟他说他们麦姓在大庆村白鸡塘的祖坟前几天被修扶贫路的施工队挖坏了,叫他一起去桂岭镇政府协调处理赔钱的事,他就一起去了。去到政府后,主要是他们双凤村的麦德棋以及大庆村的几个人跟施工方以及政府干部谈祖坟被破坏要求赔钱的事。当时去桂岭镇政府谈判协商的有他和麦德棋、麦德华、麦德常、麦德环,大庆村有几个人也去了。麦德棋等人说他们双凤村麦姓村民有七座祖坟被挖坏要求施工方赔偿,大庆村的几个村民说他们也有两座祖坟被挖坏了,要求赔偿。经过协商,施工方答应按12000元每座坟的标准赔偿。签好调解协议之后,政府的工作人员说“钱要十五天后到位。”当时在场参与调解的大庆村村民和双凤村村民都表示“等钱到位挖掘机才能开走。”扣押挖掘机当天他没有去现场,他听说挖掘机是大庆村麦家树等人扣的,扣在桂岭镇大庆村黄排寨。2016年11月份的一天下午,施工方的人就拿了84000元到双凤村村委,他和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麦德常作为代表领了那84000元,还签字按手印,钱由麦德华保管。之后,他们花了2万多元修在别处山头他们共同太公的坟。
他们双凤村麦姓村民在大庆村黑地至凤尾路段(小地名白鸡塘)真正的祖坟就只有一座。该祖坟是麦德棋和麦德华两兄弟家,他和麦松秀两兄弟家,麦德常和麦德镇、麦德荣、麦德环四兄弟家,一共三家人共有。该祖坟正前方有用石头堆砌成的墓碑,方便祭拜以及辨认坟墓所在地。该祖坟现还是在白鸡塘那里,2016年修路的时候根本没有挖到他们那座祖坟。该祖坟旁边还有一座祖坟,是大庆村麦家的祖坟,再远一点还有一座祖坟,也是大庆村村民的祖坟。
2017年清明节,他们去白鸡塘扫墓,他们一起在那座祖坟下的路边造了七座新坟。其实他们的祖坟没有被挖坏,只是谎称祖坟被挖坏骗施工方的钱,又怕被发现,就造了那七座新坟继续掩盖真相。
22.被告人麦家树的供述,2016年在修建通往桂岭镇大庆村凤凰塘的扶贫路时,他和麦贤桂等人以一座祖坟被施工方挖掉为由要施工方赔偿了12000元。当时他们全村的人都聚集到修路那里。他当时在现场没有看到挖出有棺木、遗骨、骨灰坛之类的东西。他是后面接到通知去政府商量的,至于怎么商量的都是麦德棋、麦德环等人负责。挖掘机被扣留在他们大庆村黄排寨十多天。
23.被告人麦贤桂的供述,2016年修大庆村通往凤凰塘的扶贫路至时,没有挖到他们的祖坟。2016年修那段扶贫路时,有一天有人说那里被挖了,他就去了现场,当时很多人都在现场,他的侄子麦家树也在。麦家树说他们的祖坟被挖坏了,另外麦德棋、麦德华等人也在现场说他们的祖坟被挖坏了,还有李某也说他父亲的坟被挖了。因为他多年没有去那里,也没仔细看,就信了麦家树的话,然后跟他们一同去问施工方赔偿。经过协商,施工方赔偿了12000元给他们,赔偿了12000元给李某,赔偿了84000元给双凤村的麦德棋、麦德华等人。12000元是麦家树拿的,麦家树叫他在收据上签名和按手印。施工方的一台挖掘机被扣留在大庆村黄排寨一个多月。
在大白祖、白鸡塘路段,他们黄排寨有两座祖坟在那里,一座埋葬的是李某的父亲李修昌,另一座是他和麦贤惠、麦贤生、麦贤财四兄弟共同的祖坟。另外双凤村麦姓的麦德棋、麦德华等人有一座共同的祖坟在那里,一共三座祖坟。麦德棋、麦德华等人的祖坟在他们四兄弟的祖坟旁边,李修昌的坟就隔得远一点。他的祖坟具体埋的是他的哪个祖先他不知道,就是一座普通的土坟,坟前有三块青砖砌成的墓碑,方便祭拜和辨认。这三座祖坟现在还在大白祖、白鸡塘那里。2017年清明节他去扫墓,发现他们四兄弟的祖坟及麦德棋、麦德华等人共有的那座祖坟还是原样,没有被挖坏,只是李修昌那座坟的拜台被挖坏了一点。
24.麦松云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证实其同意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关于原审被告人是否有祖坟在道路施工中,被钟某开挖掘机损坏的事实。经查,第一,证人钟某、姚某1、麦某、姚某3、姚某4、莫某、姚某5、邓某、叶某的证言证实,在道路施工的范围内是没有坟墓的,施工时只是损坏了一点李家祖坟的拜台,没有其他坟墓被损坏。这与麦德环、麦松云、麦贤桂在侦查机关的供述相互印证。麦德华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也证实麦家树的祖坟在修路时没有被破坏。麦家树的供述也证实在现场没有看到挖出有棺木、遗骨、骨灰坛之类的东西。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证实在施工范围内,没有原审被告人的祖坟,原审被告人的祖坟在道路施工中,并没有被损坏。第二,上诉人麦德华一审提交的麦氏族谱散页,虽然记载有实贤、庭织(人名)葬白鸡塘大岭,但是,白鸡塘大岭范围较大,现在在案涉道路上方就有一座麦氏祖坟。且,该族谱也证实不了麦德华在案涉道路上有七座祖坟。综上,上诉人及其辩护人认为有七座祖坟在案涉道路上,且在道路施工过程中被损坏
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
二审期间,上诉人麦松云既申请撤回上诉,又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本院认为,鉴于麦松云有认罪悔罪表现,对其可以宣告缓刑,因此,本院对其撤诉不予准许。
本院认为,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原审被告人谎称有祖坟被挖掘机毁坏,麦家树等人强行扣押挖掘机,以此为要挟,要求被害人赔偿。尽管当地政府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签订调解协议,但是,调解协议应当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本案中的调解协议,其事实前提即原审被告人的祖坟被挖掘机毁坏的事实并不存在。根据法律规定,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审被告人没有民事权益被潘某侵害,就没有权利请求潘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被害人与原审被告人之间不存在民事纠纷。在签订调解协议当天,被害人请求原审被告人返还被扣的挖掘机,原审被告人因没有得到所谓的赔偿款,拒绝交还被害人的挖掘机。原审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扣押被害人挖掘机的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行为,相当明显。事实上,被害人为了减少挖掘机被扣留带来的损失,被迫支付给原审被告人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麦松云人民币八万四千元,数额巨大;支付给麦家树、麦贤桂一万二千元,数额较大。综上,原审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故,对上诉人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辩称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以及辩护人认为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麦松云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判根据各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各原审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罚,量刑并无不当。
鉴于在二审期间,上诉人麦松云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本院依法对麦松云宣告缓刑。麦德棋虽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在二审开庭时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维持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2019)桂1102刑初77号刑事判决的第一、二、三、五、六、七项,即:被告人麦德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麦德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麦德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麦家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麦贤桂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麦德棋、麦德华、麦德环、麦松云退赔被害人潘某人民币84000元;被告人麦家树、麦贤桂退赔被害人潘某人民币12000元。
撤销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2019)桂1102刑初77号刑事判决的第四项,即被告人麦松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麦松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人员
审判长黄毅
审判员黄伟高
审判员陈润娥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陈清
为防止“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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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刑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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