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打响“取消物业”第一枪,能否全国推广?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闻社 Author 龚评
这两天,一则“成都打响取消物业第一枪,实行业主自治”的视频在网上“刷屏”,截至7月19日上午,发布这则视频的视频号的点赞量、转发量、推荐量均达到了10万+,评论量也达到了6.4万。
法闻社检索发现,类似“成都某小区打响取消物业第一枪”消息并非刚刚曝出,而是已在网上流传了几个月,但该消息每次出现都能引发热议和转发,绝大多数网友都为“小区取消物业”点赞、叫好。那么,“取消物业”话题频频“走红”的背后,都折射出哪些问题?针对网友“取消物业、实行业主自治”的呼吁,法律界人士又怎么看?
近年来,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频频见诸报端,虽然每年年底都有“物业用广告收入为业主分红”的暖心新闻被报道,但那都属于“别人的小区”,对于全国绝大多数小区业主而言,他们与物业的矛盾几乎不可调和。归纳起来,业主对物业的不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物业“反客为主”,缺少服务意识。物业本来是业主花钱雇佣的管家,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仆人”,但不少物业公司反客为主,不仅不像“仆人”,还经常曝出殴打“主人”的丑闻,让“花钱买气受”的业主倍感心凉。
网友的评论很热烈
二是业主感觉被无视、被盘剥。不少物业将属于小区公共部分的停车费和小区电梯、大门等处的各项广告收入都据为己有,不仅不与业主分红,还长期不公布收支账目,让业主感觉被盘剥。
三是物业服务“质次价高”,业主对各项收费没有议价权。物业利润丰厚,却没有提供相匹配的服务,双方爆发矛盾在所难免。
四是更换物业难。虽然更换物业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出于“稳定”的需要,物业和属地管理部门往往设置各种障碍,让业主们很难顺利换掉物业。即便有的物业经过业主的千辛万苦终于被换掉了,他们大都拒绝交接、赖着不走,让业主们心力交瘁。
……
正因为存在着几乎不可调和的矛盾,所以,每当有“取消物业”的消息出现,往往能引发极大多数业主的共鸣。
那么,取消物业、实行业主自治是否可行?法律界人士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告诉法闻社,业主共同决定不聘请物业公司而自行管理,法律并不禁止,但社会发展到今天高度繁荣的局面,与分工的扩大和深化极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不无关系,小区业主除了老幼病残之外大都各有本业,物业服务工作又非常琐碎繁杂,如业主在本业之外花费大量时间从事物业服务工作,其效率和质量未必高过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
“目前很多小区的物业服务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应该通过更充分的市场竞争、更完善的法律制度约束来解决,回到淡化分工合作的路上,可能并不现实。”邓千秋表示。
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邢俊鹏也认为,法律并不禁止业主自治、自我管理,反而是明文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无论是委托物业提供有偿服务,还是自收自支的业主自我管理模式,只要适合所在小区的实际情况,能够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都是值得鼓励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则表示,取消物业的话题“常说常新”,总能触及人们的痛点,引发业主的共鸣,说明这个话题的确命中了当前我国物业服务市场的软肋。对于业主与物业的矛盾,回避不是明智的选择,应当审慎权衡不同的小区管理方案,业主自治、自我管理不是不能尝试。
“如果物业公司服务得好,能够赢得业主的信任,而业主又有自己的本职工作,这样倒不如委托物业公司;如果物业是‘扶不起的阿斗’,对业主没有感恩之心,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那么业主自治就是业主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自由,物业公司、监管部门、社区都不能干预。”刘俊海说。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德良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说,取消物业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没有问题。不过,无论是取消物业,还是委托物业,最关键的问题是,每个小区如何产生自己的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如何实现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