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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未救助栽倒街头的行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龚评 法闻社 2024-04-21

7月14日晚间,一段两分多钟的视频在社交平台流传,视频显示:疑似在湖北随州街头,一名中年女子一头栽倒在路上,旁边人来人往,但不少人只是扭头看看就走了,也有人拿出手机,边拍照边走了过去,并无一人上前救助。

一辆车号为“鄂08541警”的警车,也直接从女子身边开过而并未停留。

在这两分多钟的视频中,只有一名疑似保安的中年男子,站在倒地的女子旁边,一会儿打电话一会儿挠头,看似想救助但又无从下手的样子,显得手足无措。

这名保安显得手足无措

在各个社交平台的评论中,不少人纷纷对路人的冷漠感到悲哀:“病人倒地无人敢扶,这个社会病得不轻。”“横躺马路而无人管顾,此可谓千古奇观,丢人!”

更多网友则对警车路过而不停车救助感到不可思议:“说好的人民警察为人民呢?”“警车过分了”……

也有网友表示,这段视频不完整,没有拍到警车联系120、掉头救助的情节,但有网友反驳说,即便这辆警车上的人后来参与救助了,但他第一次不停车救人就不对。

警车从倒地女子身边开过,没有停留

那么,路人和警察对倒在街头的行人视而不见,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告诉法闻社,视频中女子趴在道路中间,可以明显看出需要他人帮助,而且其所处位置行人、车辆来往不断,该女子随时可能遭受进一步的伤害,路过的民众应该在道德层面施以援手、积极帮助,但如果没有进行帮助,在法律层面上无需承担责任。

“但警察与普通民众不同,其负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的职责,《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从视频来看,这辆路过的警车正常情况下应该可以明显发现倒地女子的危险状况,但却对处于危难状态的女子视而不见、未帮助其解除危险,系玩忽职守行为,根据《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警察,应当给予行政处分。”邓千秋说。

而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看来,随州这辆警车上的警察,没有停下来对倒地、处于危难之中的人实施救助,除违反《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外,还违反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属于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也应该被处以行政处分。

范辰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视频中警车上的警察完全符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受到相应的处分。”

——延伸阅读:湖北9年前也发生过类似事件

法闻社了解到,这次事件并非是湖北警车第一次“见死不救”,早在2013年,湖北就发生过类似的事件。

据荆楚网报道,2013年4月18日,网友“关注家乡发展”在荆楚网东湖社区发布了《“鄂E3037警”警车在荆门见死不救和霸道违停两次被网友曝光》的帖子,帖文称:4月17日下午荆门虎牙关大桥下,一人倒地不起,周围群众报警后,向路过的“鄂E3037警”警车招手示意,警车停下看了一眼后开走;4月18日,“鄂E3037警”又在荆门城区工商街的公交站内违停,导致公交车无法进站上下乘客。

4月25日,警车所属单位——湖北枝江市公安局回应称,当事民警正在执行任务,并非见死不救,也没有违章停车。但荆楚网记者调查发现,警车确实存在在其他地方违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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