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市公司补税警示录
“上市公司”开栏语:Wind数据库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共有3777家上市公司。近年来,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涉税事项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从本期开始,我们开设《上市公司》栏目,通过解读涉税公告、剖析热点事件、解码典型案例,帮助上市公司把脉税务风险,敬请读者关注。
企业补税公告 揭示违规“病灶”
2020年01月06日 版次:08 作者:姜新录
2019年12月12日,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一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生水)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事由为异常凭证处理通知,涉及增值税7566万元。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至少12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补税公告,涉及应补税款约4.82亿元,税务机关拟处罚款约1.65亿元,已经确定的滞纳金约0.5亿元,合计补税、缴纳罚款及滞纳金近7亿元。那么,从这些补税公告看,上市公司违规税务处理有哪些深层次原因?又应如何防范和控制潜在税务风险?
理解政策有偏差
在12家发布补税公告的上市公司中,4家公司是因错误理解税收政策,导致未合规进行税务处理而须补缴税款。笔者梳理上市公司补税公告发现,由于进出口业务涉税事项较为复杂,一些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对该类事项的税收政策理解出现偏差,导致错误的税务处理,需要后期补缴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规定,经税务机关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019年初,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发布公告称,在就出口退税业务缴税情况自查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对25号文件理解错误,企业以前年度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时,未规范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分别须自查补缴税款、滞纳金约6611万元和3458万元。
此外,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发布公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轮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执行加工贸易手册期间,将保税的商品用于一般贸易出口和国内销售,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须补缴关税和增值税合计约6644.23万元。
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会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因此大多数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税法遵从意愿。但是,税法遵从意愿高不代表税法遵从能力强。从2019年上市公司发布的补税公告来看,税收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并非个案。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应当从管理层的高度深化对税收政策的学习,积极组织财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学习财务、税收方面的知识,尤其是财务总监、税务总监,面对不断调整的税收法律法规,要在及时学习的同时,提高政策理解能力,强化责任意识,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补税情况的发生。
发票管理不到位
发票管理,是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在梳理上市公司补税公告过程中发现,一些上市公司因发票管理不到位,接受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不将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影响企业利润。
根据远大生水收到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远大生水的一家上游供应商,上海政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因此远大生水据此抵扣的7566万元的进项税额,须先在申报期内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尽管远大生水自查后发现,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发票均存在真实的交易事实,并向税务机关提出了核查申请,但如果税务机关在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前,认定远大生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而不得抵扣,则相应进项税额将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700多万元。
无独有偶,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月3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以下简称大古物流)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原来,大古物流因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于2019年10月14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须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等约1.04亿元(滞纳金预估至2019年9月30日)。连同其他经营性负债,大古物流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因此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有企业误认为,只要存在真实的交易,取得了发票,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或者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而忽略了对上游供应商以及其开具发票的核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明确了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具体情形,并对纳税人取得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如何进行处理做出详细规定。该公告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议上市公司以此为契机,结合政策具体内容审视自身发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风险,及时调整,提高发票管理水平。
风险控制成摆设
在12家发布补税公告的上市公司中,一些上市公司通过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缴纳税款义务,更有甚者骗取出口退税款,性质恶劣。从这些上市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偷税和骗税的行为看,其风控形同虚设。
2019年6月,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盈森)发布公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司在2012年~2013年隐瞒销售收入,导致少缴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2014年度少计租赁收入,导致少缴当年企业所得税。上述行为被认定为偷税行为,公司须补缴税款约1200万元,缴纳罚款约590万元。值得关注的是,公告显示,该子公司的税务违法行为发生在美盈森收购其股权之前, 因此相关责任人为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
除了偷税行为外,2019年也有上市公司因曾骗取出口退税而受到税务机关的严厉处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绒)在2012年~2013年,与11家公司签订了489份虚假的出口销售合同。这11家公司不提供资金和产品,只借用宁夏中绒的出口资质,假报出口业务,通过虚假收汇,提供虚假资料,在无货出口的情况下,通过“买单”“配货”申报出口,获得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后,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宁夏中绒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除须补缴其骗取的约1.2亿元退税款外,还须缴纳1倍罚款,相关责任人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不只会因税务处理不合规而面临补缴税款,一些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可能对涉税事项造成影响。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就因其全资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3万元的罚款,导致该子公司无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须补缴退税款及滞纳金共1600多万元。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0年01月06日
原标题:《企业补税公告 揭示违规“病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