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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还原中的税收问题
昨天税乎网发的厦门税务关于股权代持期间收益的税务处理问题成了今天的刷屏热点。代持股的税收问题确实比较复杂,代持有其代持的理由及背景,代持期间有持有收益的税务处理,代持股还可能被转让,转让收益该如何处理?在IPO之前,一般需要清理代持股,那么代持股还原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笔者认为,代持股还原无非是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司法确权或司法裁定处理。此时应该是相关方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再到税务机关做股权变更确认,不会涉及税收问题;另一种是按股权转让来处理。股权转让就会涉及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允问题,笔者认为,如果相关各方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股权系代持的,对股权转让价格按原成本价的,税务机关应予认可。如果相关各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股权系代持的,股权转让价格应按公允价格,此时很可能会涉及到股权转让所得,进而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问题。从上市公司IPO前披露的材料看,代持股还原基本都是按股权转让来处理的,还原中被征税的情况也不少。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的至少我还没看到过,可能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吧。
有人认为:代持股的还原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实际持有人并未发生变更,基于实质课税的原则,代持股还原不需要缴税。对此,笔者并不赞同,因为税务部门一贯的处理原则还是注重法律形式,法律形式背后的经济实质不是税务部门说了算的,核实起来也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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