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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持股主体转为拉萨公司或拉萨合伙企业,系合理税收筹划

陇上税语 陇上税语
2024-08-26

 

2021年3月1日晚间,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披露:

2018年7月28日,天津兆讯科技(陇上税语注:指天津兆讯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股东)与拉萨兆讯移动(陇上税语注:指拉萨兆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天津兆讯科技将持有的1,02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拉萨兆讯移动。拉萨兆讯移动成立于2016年7月18日,为天津兆讯科技全资子公司,本次转让为同一控制下的股权转让,转让价款为原投资成本即1,600万元,转让价格为1.57元/股。

2019年3月,拉萨兆讯移动向天津兆讯科技支付全部的股权转让款1,600.00万元,拉萨兆讯移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具有合法性,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发行人子公司兆讯新媒体于2014年在拉萨设立,对于拉动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对当地招商引资政策较为熟悉。拉萨兆讯移动系天津兆讯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将持股主体变更为拉萨兆讯移动,系出于合理税收筹划而进行。

同日,周泽亮与拉萨金宝利(陇上税语注:指拉萨金宝利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周泽亮将持有的2,40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拉萨金宝利。拉萨金宝利系周泽亮及其妻子100%控制的合伙企业,转让价款为原投资成本即5,000万元,转让价格为2.08元/股。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拉萨金宝利系周泽亮及其妻子周育璇100%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本次股权转让系夫妻间的股权安排,出于合理税收筹划而进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拉萨金宝利尚未向周泽亮支付该次股权转让款。周泽亮向拉萨金宝利转让兆讯传媒股权系夫妻间的股权安排,是基于合理税收筹划进行的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转让前后所持兆讯传媒股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转让后拉萨金宝利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且暂无后续付款安排。本次转让的股权已登记在拉萨金宝利名下并经工商备案,股权转让真实且合法有效,相关股权及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权益、义务和责任已转移至拉萨金宝利;拉萨金宝利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效力,周泽亮、拉萨金宝利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股权权属纠纷或其他争议纠纷。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延伸阅读:

姜新录公开发表的资本交易类税收文章(截至2020年底)

陇上税语2020年度十大资本交易税收案例

陇上税语2020年度税收案例100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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