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发行人披露了整体改制的个税事项

陇上税语
2024-08-26

近日,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首发上市资料中披露,2015 年整体改制涉税事项的法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 号)规定:“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个人投资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实行分期缴纳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渝财税【2013176 号),对于进入重庆市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获得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未产生现金流,按规定一次性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区县主管税务局审核同意,可在不超过 5 年的期限内,分期纳税。发行人 2015 9 月完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即向当地税务局(重庆九龙坡区地税局)提出分期缴纳发起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要求,发行人需在新三板挂牌成功后,方可享受渝财税【2013176 关于股改所涉个税分五年缴纳的政策。2016 12 月,发行人正式在新三板挂牌。2017 1 10 日,发起人股东取得当地税务局的《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登记,并自 2017 1 月起分五年缴纳股改所涉个税,2021 1 月已缴纳完毕。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陇上税语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