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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笔股权划转恐怕无法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陇上税语
2024-08-26

 

2021年7月20日晚间,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72,证券简称:海马汽车)发布公告称:

1、2021年7月19日,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海马”)少数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通知。经批准,其持有的一汽海马49%股权拟无偿划转给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控股”)。

2、2021年7月19日,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参股子公司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海马销售”)另一方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通知。经批准,其持有的一汽海马销售50%股权拟无偿划转给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控股”)。

经本号查询及整理,划转双方的股权架构及划转情况如下所示:

划转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对划入和划出双方的股权架构和划转方式有要求,即符合“两类架构、四种方式”,而上述划转显然不满足 “两类架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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