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可能不用交所得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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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晚间,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75,证券简称:招商南油)发布《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商南油”)于2021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股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关于无偿划转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7.97%股权的批复》,招商局集团同意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运长航”)将持有的招商南油1,357,425,761股股份(占总股份数的27.97%)无偿划转给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集团”)。同日,外运长航与长航集团签署了《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本次无偿划转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外运长航,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长航集团未持有招商南油的股份:
本次无偿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长航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招商局集团,外运长航将不再持有招商南油的股份:
上市公司股票过户,涉及增值税、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该公告并未披露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方面,该股权架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属于100%母子公司之间无偿划转;增值税方面,应该可以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印花税方面,能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941号)未知,如不符合,税款约为2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