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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号公告施行首月,上市公司合伙持股平台解散知多少?

姜新录 陇上税语
2024-08-26

2021年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超级重磅公告《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要求从20221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该公告已经施行了一个月,老姜对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进行了统计,有7家上市公司发布了8起股东清算解散完成的公告,主要是合伙企业。其中有两家是去年年底发布的股东清算解散公告,今年1月才完成的股票非交易过户。以上涉及股票数量7449万股,按公告前一日收盘价计算,股票市值为21.78亿元。而去年同期,仅有1家上市公司发布了类似的公告。去年全年,共有42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股东清算解散公告,涉及非交易过户的股票数量8.79亿股,股票市值223.80亿元。顺便提下,合伙企业虽然清算注销了,但个人合伙人的纳税义务并不会随着合伙企业的注销而消失,一直还在……

在以前个税可以核定征收的情况下,大量上市公司股东采取了合伙持股平台的组织架构。但41号公告发布后,滥用核定“避税”之路已经被堵死,合伙持股平台面临两难境地:继续采用此类架构,减持股票时税负将较重;清算解散将股票非交易过户给个人合伙人时,需要按规定缴纳各类税款。

链接:《中国税务报:股票非交易过户也是过户,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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