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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案例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2011 年,发行人未直接购买蚬华电工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而是通过关联方盈盛管理与蚬华电工共同出资设立伟盛金属,主要系蚬华电工为合理降低交易成本,根据当时有效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 号)相关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拟通过股权交易方式出售房产土地。发行人意图受让上述房产土地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因此理解并配合出让方通过设立合资公司后股权转让方式取得该等资产,从而也降低了交易成本,上述交易安排系市场上较为普遍的交易模式,具有合理性。
在6月25-26日杭州的线下课程中,我们会详细介绍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