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大数据风险分析,上市公司补税后续来了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3-20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度
补缴税款对公司财务影响的会计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度补缴税款对公司财务影响的会计处理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处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公司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净山旅业公司”)于2009年开业,经贵州省经信委批复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2009年至2010年经税务机关审批享受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1年至2016年度,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后享受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7年起,梵净山旅业公司按规定享受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0年,梵净山旅业公司实现总收入21,902.35万元(其中索道收入14,378.12万元、景区开发项目投资收益6,948.10万元、其他及营业外收入576.13万元),利润总额14,930.22万元。梵净山旅业公司对应按照优惠15%所得税税率按期缴纳应缴企业所得税共计2,239.53万元,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了2020年度企业所得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完成后未出现风险提示,纳税正常。
2022年6月份贵州省税务系统启动大数据风险分析,梵净山旅业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被纳入“享受西部大开发不符合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风险指标”(税务系统计算梵净山旅业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65.65%,未达到70%)。此风险提示由铜仁市税务局反馈到江口县税务局,江口县税务局于2022年7月26日告知梵净山旅业公司。
2022年12月23日税务机关向梵净山旅业公司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梵净山旅业公司补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1,493万元并承担相应滞纳金。截至目前,梵净山旅业公司已完成补缴税款1,493万元及滞纳金433.27万元,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
二、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合理性以及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根据江口县税务局出具的《关于梵净山旅业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说明》,此次补缴税款是因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不被税务机关认可造成,不属于企业主观造成的偷税、漏税情况。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梵净山旅业公司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补缴税款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计入支付当期的损益。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后,预计减少2022年度净利润约1,926.27万元。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加强公司业务管理和税务管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经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董事会认可梵净山旅业公司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补缴税款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计入支付当期的损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度补缴税款对公司财务影响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能够更准确、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处理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并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处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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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权益性投资收益较大,无法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需补税14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