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能源:蒙古税务审计要求补缴5,210万美元
蒙古税务审计
本公司谨此通知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约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于蒙古营运的间接全资持有之附属公司MoEnCoLLC(「MoEnCo」)收到蒙古税务局(「蒙古税务局」)发出的税务调查结果通知书。根据上述的通知书,蒙古税务局通知MoEnCo并称当局近期已完成对MoEnCo于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零年期间的常规税务审计(「税务审计」),包括销售收入、未变现汇兑亏损、特许权使用费等。根据税务审计结果,蒙古税务局通知MoEnCo其调查结果,应缴税款总额为约5,210万美元(包括相关期间的补加税和罚款)(「补加税」)。
根据蒙古法律,MoEnCo可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期起计三十天内,就有关应缴税款提交上诉通知书。收到上述通知书后,MoEnCo立即研究税务调查结果所属性质及所涉及的争议,并且向专家征求初步意见。根据专业意见及MoEnCo的初步审核和评估,MoEnCo将不会接受税务审计的调查结果,并拟向蒙古税务机构提交上诉通知书。本集团现正审阅蒙古税务局的调查结果,并向蒙古的税务和法律专家索取更详细及全面的专业意见。于本公告发表日期,本公司并未在会计记录计提补加税,有待其税务和法律专家进行全面彻底的评估。
按本公司参考目前所得数据进行的初步评估,除为可能需要缴付的全部或部分补加税金额作拨备之外,该税务审计的调查结果不会对本集团的营运产重大不利影响,惟须视乎MoEnCo将采取的任何进一步行动而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任何进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邓志基
香港,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于本公告发表日期,董事会成员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鲁连城先生、翁绮慧女士、鲁士奇先生及鲁士伟先生;非执行董事杜显俊先生及鲁士中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徐庆全先生太平绅士、刘伟彪先生及李企伟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