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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代持时经过了税务筹划,且律师出具了见证书
解除代持时经过了税务筹划,且律师出具了见证书
整理:陇上税语,转载请注明
2018 年 3 月 21 日,吴玉清与张义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吴玉清为公司股东,愿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400,000 股转让给张义公。张义公同意受让吴玉清股份。
根据《代持股协议》《声明书》等资料,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中,吴玉清转让的股份来源于隐名持股人张会义。
根据张会义出具的申请书、声明书,自收到吴玉清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之日起,其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以及因该股份产生的任何权益,也不存在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委托其他人代持公司股份。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申请书》《声明书》的签署均由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律师见证书》(豫然律见字[2018]10 号)。
2018 年 3 月 22 日,张义公与张会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张义公为公司股东,愿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400,000 股转让给张会义。张会义同意受让张义公股份。
根据张义公与张会义、吴玉清出具的说明,鉴于吴玉清与张义公系夫妻关系、张义公与张会义系兄弟关系,张会义持有的河南宏源车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由吴玉清代持,解除代持时,经税务筹划,先由吴玉清将其代张会义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张义公,再由张义公转让给张会义。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张会义由吴玉清代持的宏源车轮的股份 140 万股已经还原给张会义本人。张会义与张义公以及张义公与吴玉清之间就该股份转让事项以及解除代持事项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吴玉清代张会义持有的股份已通过吴玉清转给张义公、张义公又转给张会义的方式进行了股份还原,各方对股份转让事项以及解除代持事项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