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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意大利子公司就境外股息预扣税签署税务和解协议

陇上税语
2024-08-26

一、概述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收到境外全资子公司Dong Fang Precision  (Netherland)  Cooperatief U.A.(以下简称“东方精工(荷兰)”)的通知,东方精工(荷兰)之全资子公司Fosber S.p.A.(以下简称“Fosber意大利”)在2017年~2022年期间向母公司东方精工(荷兰)分配股息的境外股息预扣税适用税率之事项与意大利国税局托斯卡纳大区局产生争议,Fosber 意大利与意大利国税局于2023年10月12日就上述争议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

在《和解协议》中,双方同意Fosber意大利2022年度向东方精工(荷兰)的股息分配,免于缴纳股息预扣税;双方同意Fosber意大利以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按照意大利与中国之间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公约》规定的10%税率,向意大利国税局补缴2017~2021年股息预扣税税金(含利息)587.70万欧元,并支付相关罚金32.45万欧元;Fosber意大利自2022年及以后,在分配股息方面适用“预扣税豁免制度”。

同时协议中针对Fosber意大利在2019~2021期间与东方精工旗下子公司Fosber天津和Fosber亚洲之间的经营性往来做了税务调整,补缴税金(含利息)45.32万欧元,并支付相关罚金0.8万欧元。

二、相关会计处理和其他说明

本次子公司补缴税款,将计入“应交税费”等相关科目,拟计入2023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3年度的损益(影响的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长期以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也将重新对境外子公司税务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的持续监管,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Fosber意大利与意大利国税局托斯卡纳大区局签署的《和解协议》之扫描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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