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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双罚!武平某加油站监控录像资料未保存被罚
案情简介:2023年4月10日,武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武平县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站散装汽油专门加油机位监控录像未保存,无法查询散装汽油销售登记情况。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武平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加油站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3.1万元、0.41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依据:《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专门加油机的机位应当选择在加油站点内监控设备覆盖最全面、图像效果最清晰的位置,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
处罚依据:一、《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 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加油站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五)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少于30天的。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来源:武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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