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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当班】这家派出所把纠纷“请进”调解室

长安评论 2020-08-26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甲山派出所有一个“特殊”的调解室,对日常警情中的矛盾纠纷进行高效调解,将“驻所调解室”搭建成群众“说理讲法”的平台,使百姓的家长里短、邻里的鸡毛蒜皮、路边的口角争执等都有了一个专门讨理解决的地方。


秀峰区甲山派出所“驻所调解室”


甲山派出所地处城郊结合部,辖区面积占整个秀峰区的4/5,管辖范围广,治安警情复杂。派出所接到的非警务警情占总警情的37%,其中调解纠纷工作,占用了派出所民警的大量时间。


面对复杂的纠纷工作,一方面,民警负荷量大,另一方面,缺少相关部门的配合,纠纷处理不全面将会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在秀峰区府的支持下,市公安局秀峰分局、秀峰区司法局和甲山街道办事处共同研究决定,正式建成甲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甲山派出所调解室。这可是广西首家这种多部门合作方式的警务调解室。


“驻所调解室”工作流程

接到相关警情报警时,先期由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取证后,现场可以调解的,现场予以调解。现场无法调解的,则移交“驻所调解室”。调解不成,则由派出所依法处理或告知其可受理的部门或反映的渠道。



民警在接听报警电话


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在详细记录警情。


民警出警


民警出警到达现场后,进行案情询问并记录案件详情。


民警在“驻所调解室”在进行民事纠纷调解


民警在“驻所调解室”为两名群众进行民事纠纷调解。在详细听取双方讲述后,就双方矛盾纠纷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劝导调解。


当事人在协议书上进行签字


双方当事人经过民警耐心的劝导后调解成功,在协议书上进行签字。



“驻所调解室”是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2017年“驻所调解室”共受理调解各类纠纷82起,达成和解协议74起,调解成功率达90%,其中民间纠纷70起,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12起。


2018年共受理非警务纠纷189件,调解成功172件,调解成功率达91%,无一起因调解不当引发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有效提升了辖区矛盾纠纷的化解效率,并为提升警务效能搭建了高效工作平台。


转自:平安广西网

作者:曹长青 唐齐 沈勇 林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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