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突发!南京人才购房政策有变!

重磅!重磅!重磅!


近日,南京发布《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房住房办法》通知!成为2021年首个出台楼市调控新政的城市。



购房门槛进行调整,严打弄虚作假!!!


那么南京人才购房政策发生哪些变化?买房门槛趋向如何?


图源:摄图网


变化有哪些?


相较于此前的人才购房政策,此次通知内容大体有4点变化:


1.硕士学位需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需在南京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


4.如有弄虚作假,取消人才购房资格,收回房源等。



上下滑动可查看更多

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人才安居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政策措施的精准性、实效性,进一步扩大人才购房政策覆盖面,着力解决好人才普遍关心的购买商品住房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供应对象

    第二条  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四)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五)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六)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七)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视政策实施效果,市房产部门牵头适时调整供应对象相关条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三条  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申请时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因单位性质原因无劳动合同的,须由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第四条  市、区两级组织、发改、科技、工信、人社、房产、投促、税务等部门负责审核工作。

    (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人才认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四)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五)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由区人才安居办初审,市人才安居办汇总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  人才提交的申请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给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年,逾期的须重新申请。

第四章  供应房源

    第六条  政府定向筹集房源。根据人才需求,结合项目上市情况批量或整体筹集,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第七条  市场优先供应房源。全市可售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每批次供应房源为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具体数量由开发企业根据人才需求,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第五章  供应方式

    第八条  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集中供应。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特点,结合位置、套型、价格等因素单独制定销售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供应的房源、数量、价格、对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由政府指定的单位或开发企业按照销售方案组织人才集中选房。

    第九条  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

    (一)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选房,该部分人才可报名参加其他购房人摇号或轮候下一期开盘房源,也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

    (二)不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根据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选房过程中放弃的,人才仍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申购其他商品住房项目,放弃的房源由其他购房人依次递进选房。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详细的销售方案,做好日常接待、需求登记、公开公示等服务,按照房产销售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销售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  房屋销售过程中,人才和开发企业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

    第十二条  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

    第十三条  市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区人才安居办要做好辖区内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本区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市发改、科技、工信、投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创新名城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的导向,将政策覆盖到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确保政策覆盖不留死角。

    第十四条  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人才购房政策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时须本人持《人才购房证明》。持《人才购房证明》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第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8〕3号)、《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宁委办发〔2019〕89号)同时废止。


新政策对两类企业人才明确了社保或个税缴纳的时间要求:
(1)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此前,仅提及缴纳1个月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即可。新政一出,这个简便路子已经行不通了。


图源:摄图网

新政策还加大对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处罚;第十五条中对企业进行明确规定,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如发现购房人伙同他人弄虚作假,取消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


同时强调,买房人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将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收回房源。


图源:摄图网


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发布的人才购房通知中并没有出现这个说法,这是首次出台的新提法。


也就是说,未来购房者提交的相关材料中,存在造假者将溯及既往,直接收回房源



买房门槛真的变高了?


人才新政一出,不少买房人都开始大呼:买房好难,自己失去当人才的资格。

那么政策真的收紧了嘛?买房门槛变高了?

图源:摄图网


根据对比,现在南京将社保、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从1个月调至6个月以上,本科12个月,很大程度上让买房人望而止步
同时在惩罚制度上也加重了,弄虚作假者直接收回房源!
南京此次新政主要对之前的政策“打补丁”,收紧人才资格认定标准,虽然可以防止部分人鱼目混珠、中介投机取巧,避免炒房等不良现象。

图源:摄图网


但是也让本身拥有人才资格的人一夜变身无房户,直呼买房压力巨大,难以定居南京。

买房压力大,人才何去何从?


城市的飞速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增长,经济需要产业来带动,而产业需要大量人才来助力。

作为文学之都、高校云集的南京,自然汇聚着众多高技术人才,南京“求贤若渴”,对人才的引进进行各种政策扶持。
此次政策的严控,难道要把人才往外赶??? 

图源:摄图网


其实,在对房地市场进行调控收紧的同时,有这几类人才是可以直接想享受安居政策。


1、硕士及以上学位

2、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3、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South Africa red wine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等三类企业工作就业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就可进行安居政策。

除此之外,在《办法》里的第四章供应房源中,强调政府将结合人才需求,定向筹集房源;对可售商品房均有人才优先供应


比起高昂的房价,买房人更怕摇不到号,作为人才骨干的买房人就不用过于担心。


图源:摄图网


按照《办法》的第五章供应方式,无论是需要摇号的还是不需的项目,都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顺序进行选房。


按照此前南京摇号选房顺序,人才优先进行第一轮摇号,未摇中的人才可进行第三轮摇号,相比与无房者、普通购房者来说,机会更大。


图源:365淘房


此前,只要有学历,社保缴纳一个月即可人才买房,过低的人才门槛让吸引不少外地炒房客的关注,严重破坏了南京楼市市场的风气。


新年伊始,南京就为此前人才政策进行“修补”、“升级”,将漏洞补上,让人才政策发挥更好作用,加快推进人才购房政策落到实处,整顿楼市炒房风气,为2021年南京楼市树立新的风向标。


图源:摄图网


新政到底会带来如何的局面?

未来是否真的能如期望所言?

这一切都需要去实践,

时间会给予我们答案。



来源:南京头条

编辑:黄超

往期精彩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