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公交车辆维修与检验管理规定
一、车辆维护修理标准
(一)车辆维护的质量标准依据:车辆维护作业符合上海公共交通行业规范的车辆机械、电气、车身各级维护保养工艺规范;符合浦东公交公司和本公司制定的机务系统车辆维修企业标准。经保养、维修的车辆整车技术状况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二)为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提高车辆维护质量,营运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车辆维修制度,执行车辆自检单位强制维护和保养制度,完成规定的作业项目和遵循规定的工艺规范。
(三)车辆维护分为定期维护、季节性维护、走合维护和例行维护;科学、有机地实施强制性预防维护和控制性修理相接合的车辆修理机制,使车辆达到安全、可靠、完好、低耗、环保的技术性能要求。
(四)车辆机械、电气、轮胎系统的定期维护计划按照车辆行驶里程进行编排。
1、车辆定期维护根据车型等级分为:机件一级维护、二级维护、三级维护、四级维护或月修、三月修、半年修、年修。
2、发动机专项维护分为:专项修、中修和大修。
3、车辆电气定期维护单独形成工艺规范,穿插于各级机件维护同时进行。
4、生产、生活用车辆按1年2次二级维护,1月1次一级维护进行编排。
(五)车身(一级维护)、服务设施、车载设备的低级维护,结合车辆各级别维护计划同时进行。
(六)车身高级维护(车身罩漆、三级保养、中修、特修)按车辆使用日期编制;公司机务部根据车辆等级、车型类别、路况条件等因素明确车身强制性高级维护周期,确保营运车辆的骨架牢固、电气线索安全、车容车貌完整、车身漆色符合规范。
1、车身定期维护根据车型等级分为:车身一级保养、车身二级保养、车身三级保养、车身中修、车身大修。
2、车身罩漆和车身特修实行视情维护的办法,确保营运车辆的车况达标。
3、各级别车身定期维护涵盖车厢服务设施、车载设备的检修。
4、车身中修以上维护级别更换整车高、低压电气线束。
(七)部分车辆年内行驶公里不足的,必须保证每年最少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并安排二次上安全检测线检测。
(八)公司建立路救中心,统一执行对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的应急抢修,路救中心工作的管理按《路救中心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制定对车辆机件事故、火警事故等应急抢修预案;制定车身肇事破损的修复标准和管理规定,禁止破损车辆投入营运。
二、车辆维修管理
(一)公司以现有的车辆维修管理制度与车辆维修管理网络为基础,制定机务部、营运分公司机务、修理车间、检测检验、物资供应等部门间的工作职责、责任和义务;不断完善车辆维护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和考核制度。
(二)公司机务部承担车辆维护计划实施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车辆完好状态的监理和考核。
(三)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由机务部负责监管的车辆安全检测线,并负责车辆各级维护的竣工检验、过程质量抽检和相关质量记录。
(四)营运分公司修理车间承担车辆各级维护,负责新车的走合维护、车辆季节性维护,负责接待路线报修和各类故障修理;
(五)路救中心负责运营车辆故障抢修;
(六)机务保障中心,负责重要总成部件的维护修理和检测检验,负责采购和自制车辆维护维修零配件,负责配件入库检验,负责车辆空调的维护修理等工作。
(七)营运分公司机务(车间)和机务部附属中心,共同承担车辆技术措施和技术改造生产任务,负责做好相应各类维护执行情况的记录和资料积累。
(八)运营车辆发生故障时,行车人员或分公司(车队)应及时报修,修理车间组织抢修。相关维修记录及时登录分公司车辆维修台帐。
(九)车辆例行维护是确保车辆安全运营、确保服务供应的重要措施,例行维护由分公司负责管理,行车人员或专业例行维护人员执行,公司机务部负责监管。
(十)经车辆一级以上维护或修理转向、制动、传动系统的车辆,必须由专职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营运。
(十一)车辆二级以上维护和中、大修由分公司机务员与修理车间托承修双方进行填单确认交接;车辆维护竣工出厂时,根据车辆检验制度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由修理车间管理人员向分公司机务员移交车辆,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二)车辆的重要部件(价值较高,对安全营运有直接影响)包括:发动机、自动变速器、转向机、空调、轮胎、蓄电池等必须设档管理,并建立互换跟踪记录。
(十三)保证待修或在修车辆的安全保管落实到人,防止车辆、附件失窃或发生其它意外事故。严禁拆用和调换待修车辆的部件。车辆在修时,亦不得拆换与维修作业无关的部件。
(十四)公司保管的车辆、重要部件委外维修,应向上级公司报办、备案。委外维修项目由公司机务部负责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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