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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 | 关于数字经济,你应该知道这些

启研学社 社科大数据 2022-12-31



启研学社由知名学者担任学术顾问,高校师生与企研数据科学团队联合组建,以大数据资源及相关技术助力中国学术与智库研究为宗旨的研究组织。团队当前的主要目标是挖掘经济社会大数据资源在学术和智库领域的应用价值,开展学术大数据治理研究,以及探索大数据分析技术融入中国经济社会研究的可行进路。



前言


“数字经济”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词,早在2017年,数字经济就被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达35.8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6.2%,名义增长15.6%,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约7.85个百分点。可以说,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凸显,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的重要主题。本文将从定义和测算方法两个方面,对数字经济进行简要介绍。

数字经济定义


唐·塔普斯科特(Don Tapscott)被称为“数字经济之父”,早在20世纪90年代,他就提出了数字经济的概念。唐·塔普斯科特在其专著The Digital Economy中将数字经济描述为“可互动的多媒体、信息高速公路以及互联网所推动的以人类智慧网络化为基础的新型经济”,这也是有关数字经济的第一本专著。

2016年,G20 杭州峰会将数字经济作为全球主要议题之一,并发布《G20 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作为国际性议题,G20峰会一直延续对数字经济的关注和讨论。2018年,G20峰会发布《数字经济测算工具箱》,旨在评估和提议可行的数字经济测量方法,用于支撑政策制定,诊断数字经济的挑战与机遇,识别可以解决的公共政策问题,指导各国标准化核算。G20 对数字经济的官方定义是: “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为与国际接轨,我国于2016年开始推动数字经济的概念,此前广泛使用的是信息经济。在中国,有关数字经济研究最深入的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认为: “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政府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

数字经济作为新型经济形态,并非具体经济门类,与之对应的是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属于经济概念分类中的高位阶层面。农业经济时代,土地和劳动力是核心生产要素;工业经济时代,资本、技术和资源是核心生产要素;而从G20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定义可以看出,数字经济时代通信技术和数据是核心生产要素。我国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首次明确“数据”可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参与分配,将数字经济的作用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

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以网络通信技术传输为基础和以数据算法为基础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两种驱动力,两个驱动维度的不同强弱程度组合决定不同的经济形态。网络驱动和数据驱动都高的领域是创新度最高的领域,也是数字经济智能技术最高经济样态涌现最活跃的领域。未来,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网络和数据驱动双高的领域必将会有更多的新业态出现。



如何测算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仍然存在着马克思所谓“惊险的一跃”的巨大风险,需时刻警惕价值无法实的“陷阱”。因此,在推动现有经济体系向数字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总量,要测算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及其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贡献程度。

在全球实践中,数字经济的评估和测算已经产生了多种方法。前文提到的《数字经济测算工具箱》收录了 G20 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关于数字经济的核算经验,包括欧盟的数字经济与社会指数(DESI)、ITU的ICT发展指数(IDI)等30 多个测量指标和方法。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字经济核算方法也被纳入,这也是中国数字经济核算方法首次被纳入G20正式官方报告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将数字经济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部分。数字产业化增加值即信息产业增加值,按照国民经济统计体系中各个行业的增加值进行直接加总;产业数字化增加值的计算是把不同传统产业产出中数字技术的贡献部分剥离出来,然后对各个传统行业的此部分加总得到传统产业中的数字经济总量,采用的方法是增长核算账户模型和分行业 ICT 资本存量测算。

按照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测算方法,2017年中国数字经济总量为4.02万亿美元,占GDP比例为32.9%,美国数字经济为11.50 万亿美元,占GDP比例为59.28%。然而,美国官方发布数字经济仅为1.35万亿美元,占GDP总值的 6.9%。显然,美国在数字经济的测算上采用了与中国不同的方法。

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美国使用供给—使用框架的数字经济测算模型,将数字经济内容划定为数字基础设施(Digital-enabling infrastructure) 、电子商务(E-commerce) 、数字媒体(Digital media) 三大类,三大类包括的具体商品和服务如下图。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美国当前采用的是狭义范围内的数字经济,主要以信息通信技术产业为核心; 而中国采用广义范围内的数字经济,包含了数字经济对传统产业的渗透和融合溢出效应部分。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2019年我国数字产业化增加值为7.1万亿元,占数字经济比重为19.8%,产业数字化增加值为28.8万亿元,占数字经济比重为80.2%。可见,产业数字化为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核心部分,即我国数字经济包含了大部分的融合溢出效应。因此,中美关于数字经济定义不同,测算范围不同,得到的经济总量相差大也就不足为奇了



结语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潜在增长率下降,传统发展动力不足,经济发展急需寻求新动力。而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兴起为经济发展带来了希望,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从生产端来看,在转型升级压力下,生产型数字经济发展进入传统企业主动拥抱阶段;从消费端来看,消费型数字经济在不同场景、不同群体中表现为差异化消费特征。数字经济一方面可以培育新业态,另一方面是可以与传统行业融合,提高生产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从互联网技术变革到数字经济,技术提升带来的不光是生产力的提升,更是生产关系的变革。自2018年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市级层面积极推动政策制订。截止目前,已有20余个省份已出台省级数字经济战略。今后,在全社会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实践中,要继续不断提升全球数字经济领域“中国话”的话语权。



参考资料


[1]崔保国、刘金河.论数字经济的定义与测算——兼论数字经济与数字传媒的关系[J].现代传播.2020(4):120-127.
[2]李艺铭.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形势展望[J].互联网经济.2020(1):13-18.
[3]杨仲山、张美慧.数字经济卫星账户: 国际经验及中国编制方案的设计[J].统计研究.2019(5):16-30.
[4]钟春平、刘 诚、李勇坚.中美比较视角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J].经济纵横.2017(4):35-41.
[5]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 》,2020年7月。
[6]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G20 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18年12月。
[7]二十国集团(G20) : 《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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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瓜瓜(王倪)校对 | 威武哥(叶武威) 排版编辑丨青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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