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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宪法日 | 以案释法,“宪”在行动

南通政法
2024-1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法
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
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
我们通过几个案例
带大家一起
走进《宪法》

学习《宪法》


案例一

虚拟货币是法外之地吗?

近年来,虚拟货币市场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温床。一起由最高检发布的案例揭示了其中的风险。卢某、成某等人瞅准虚拟货币热潮,成立了某科技有限公司,并推出了共赢积分奖金制度。他们以投资购买产品为名,吸引会员加入,并根据投资金额将会员分为普卡、银卡、金卡、钻卡四级。会员可获得与投资额5:1比例的积分,在线上交易变现。同时,公司设置多级奖金,鼓励会员发展下线,层级多达30层,涉及会员账号超过1万个,涉案金额高达3.2亿元人民币。



案例解读+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消费投资”、“慈善互助”等新兴概念作为诱饵,承诺高额回报,通过各种宣传和培训活动吸引公众参与。这些犯罪手法,尤其是那些假借“金融创新”名义进行的金融投资活动,具有极强的欺骗性,检察机关坚决打击这些利用新概念进行的传销、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案例二

“中间商”贩卖账号获利百万

网络游戏玩家温某在游戏群中发现有人兜售微博账号,认为找到了商机。他从群友处低价购入大量个人信息数据,通过软件筛选出可登录的微博账号,并按等级划分出售。后吴、马、张等人也加入其中,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上千万条个人信息被层层转手,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案例解读+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微博账号作为记录个人网上活动的工具,与个人隐私紧密相连,且微博账号中包含通讯联系方式、电子邮箱、证件信息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活动情况的信息,故微博账号依法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

温某等人非法出售微博账号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客观上无法查明被侵权人的具体损失,最终按照温某等人的非法获利数额,确定温某等人共同承担260万元的公益赔偿金。


案例三

“谁”是他们的新娘?

4月中旬,王某在补办结婚证时,被民政局告知其在2006年3月至9月间在江苏某县、江西某市、江西某县等地“被”结了三次婚。被冒名结婚不仅侵害了王某的名誉,还让她以后也离不了婚。检察机关通过走访和调查,确认王某2006年期间一直在江苏某市待产、养育孩子,三名与“王某”结婚的男子也称女方并非王某。经人脸比对发现,三份结婚登记合照中女方为一贵州籍童姓女子。检察机关分别向三地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作出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并在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中删除了错误登记信息。



案例解读+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被冒名登记的婚姻,违反当事人的意愿,是对婚姻自主权的侵害。本案中,王某通过自证无法撤销错误登记。检察机关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跨省制发检察建议,纠正了存在王某名下的所有错误结婚登记,切实保障了被冒名妇女的婚姻自由权。

(来源:南通检察 如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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