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市场重点查处哪些?净水、空净、医疗器械等也在内
“保健”市场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网信办等13个部门联合整治全国范围内“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1月8日起重拳出击。
各部门将采取这些举措
工信部门将建立健全24小时机制,及时处置网络违法活动,严查利用骚扰电话进行保健品推销。
民政部门将重点对养老服务场所和设施进行排查,严禁假借养老服务场所进行保健品推销。
商务部门将严格直销行业市场准入,整治直销市场秩序。
旅游部门将重点查处利用低价旅游推销保健品的行为。
卫生部门将严厉查处各种假借健康讲座进行免费体检、以中医预防保健名义进行非法诊疗、无证行医等行为。
整治重点
行业及领域: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
重点场所及区域: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
重点行为: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重点查处(节选)
· 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 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 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 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品误解的行为。
· 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
·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如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
· 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 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 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
· 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
· 互联网网站、APP、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的清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公众号等。
来源:13个部门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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