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新政出台,行动不便人群可“网约护士”上门享康复服务
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重大通知,“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新鲜出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6省市将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
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将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护理服务。
简言之,就是人在家中坐,护士上门来!
图片来源:沙沙野
01.
哪些人能享受服务?
“互联网+护理服务”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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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哪些机构提供服务?
试点医疗机构由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为服务方,将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
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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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有哪些服务项目?
试点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在调查研究群众服务需求,充分评估环境因素和执业风险的基础上,组织制订本地区“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
原则上,服务项目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可以使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明确,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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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服务的大致流程?
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服务前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
05.
如何应对风险?
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如护理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医学文书书写管理规定、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居家护理服务流程、纠纷投诉处理程序、不良事件防范和处置流程、相关服务规范和技术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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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应具备相关资质,并与试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自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护患安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权利。
要具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等。
可以购买/共享公安系统个人身份信息或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进行比对核验。
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等。
不得买卖、泄露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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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医疗机构实施“互联网+护理服务”,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
可以要求服务对象上传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等资料进行验证。
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提出要求。
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
要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同时,畅通投诉、评议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06.
怎么收费?
结合实际供给需求,发挥市场议价机制,参照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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