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银行卡进账多少会被查?再不看就晚了!
2019,税收优惠不断,稽查就放松了?广东近期稽查一个真实案例,个人账户也被清查,一定要注意了!
最近又有一起巨大虚开案件引发关注!
经原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北区稽查局检查,发现广州市荣森服装有限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245.22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45.22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22.61万元的行政处罚。
看到了吗?前几年的帐,一样能查到底!
2019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一次性公布了256家重大税收违法的企业,全因虚开发票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处罚原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处罚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将这256家企业全部移送司法机关。
4月19日北京税务、公安等四部门联手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会议召开
会上明确四部门将深化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强化分析研判,统筹打击任务,加大打击力度,2019年打击骗税虚开呈高压态势!
行动要点:
1、虚开发票的稽查将是四个部门一起行动!公安的侦查能力、税务的大数据系统、金三系统,银行资金流水调查能力,让违法的人无处可逃!
2、此次专门强调确保查处涉案户数大于去年!准备接招吧!
3、人行将提供资金查询。涉案资金往来及银行账户都跑不了,划重点:银行账户不仅仅是公司账户,参与虚开的个人账户也将被清查!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为了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办法中明确指出监管的范围,“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有了,就是上面的金额。
如果发生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要执行以下操作: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并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对于可疑交易的管理办法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以上所说的“短期”,指10个营业日以内。
如果金融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有客户符合上面可疑交易所列情形的,应记录、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进行报告。
提醒:
金税三期下,没有任何银行包庇任何企业,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户,只要发现账户有可疑,必须上报税务,因为个人账户大额和可疑交易银行税务共享信息!
如果银行不报,税务迟早也会查到,那性质就不一样了……企业在银行的哪些交易行为容易被查呢?当然是一些避税行为了。
比如,目前有不少企业为了少缴税,就试图利用私人账户来“避税”。
今后的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一旦被稽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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