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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解放之路应该通向何方?

范伟伟 Her小号 2022-04-07


作者:范伟伟

来源:《哲学研究》2017年第9期


传统哲学往往因其刻意强化女性与公共领域的“无缘”而招致女性主义学者的批判。本文从批评传统理论的这一偏见出发,梳理了女性主义在女性解放进程中的两条路径——“理性路径”与“关怀路径”,并探讨了二者背后呈现的理论困境及实践两难。


全文围绕着女性解放与公私领域之间的缠绕关系,展开对推动女性自我实现的路径追寻,最后提出以“能力路径”来兼顾“理性”与“关怀”这两条路径各自的偏狭,为女性发展勾勒了具有兼容性的可期望前景。


传统哲学里的女性形象:

公共领域的“不可见者”


公共(政治)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贯穿于整个西方理论传统。在古希腊城邦时期,自由民共有的公共领域与个体特有的私人领域之间泾渭分明,并对接了政治领域家庭领域的划分。(参见阿伦特,第46页)前者指向政治权利以及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活动的空间;后者涉及处理包括家庭生活、亲友关系及财产事务的空间。


社会契约论的理论描述中,公共(政治)领域及其事务造就了人类的成就以及卓越;私人(家庭)领域则沦为确证这种崇高的前提或附属。分属于这两个领域中的活动主体,也被赋予了截然不同的社会地位与价值评价:公共(政治)活动及其主体被认为具有创造性,彰显了自由的崇高性;家庭活动及其主体被认定为平庸或价值缺失。


依据传统的理论框架,男性与女性分别被划归于公共(政治)领域与家庭领域中:男性拥有进入政治领域实现自由的资格与机会;女性只能在家庭中承担着提供生存必需品的劳动与服务,政治领域的大门始终对其关闭。


在一系列的目的论假设下,亚里士多德建构出有条不紊的制度安排,将女性安置于家庭,隔绝了她们进入公共(政治)领域发表意见的机会。这种关于男性、女性与政治之间的观点,成为自希腊以降西方政治理论的发源性根基。正如阿内尔(Barbara Arneil)所言:“作为女性的女人并没有存在于古希腊的政治视域中,她们要么存在于日常生活的领域,要么存在于哲学家的理论中”。(阿内尔,第41页)


为何女性无缘于公共(政治)领域及其生活?卢梭将之归因于大自然的馈赠。“第一次革命”中表现出的男女差异,使得女人需要依赖于男人而生存。女性的柔弱以及对男性的依赖,决定着她们无法成长为理性公民,只能安于家庭生儿育女、照料家务。故而,教育也应该根据性别差异有所区别,培养男孩理性的公民意识,培养女孩顺从娴静的美德。(参见卢梭,第34-47页)由于性别分工契合了完善的市民社会要求,因而呈现出愈加稳定的趋势。


在黑格尔看来,女性具有自然属性的先天脆弱,即过于感性、依赖直觉、思想单纯,因而无法胜任探究理性、思辨与普遍性的知识教育,只有男性通过思想上的成就与技术上的努力方可达成。换言之,女性并不具备进入公共领域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只能由男性(其父亲或丈夫)为代表参与公共生活。“如果妇女领导政府,国家将陷于危殆,因为她们不是按普遍物的要求而是按偶然的偏好和意见行事的。”(黑格尔,第63页)黑格尔甚至断言:“女人——共同体生活中永存的讽刺——通过阴谋而把政府的普遍终结转换为一个私人终结,把它的普遍行为改变为某个特殊个体的作品,把国家的普遍财产颠覆为家庭的所有物和装饰品。”(转引自帕特曼,第186页)卢梭与黑格尔代表了西方理论传统对女性的普遍判断——政治的颠覆者,切断了女性通往公共(政治)领域的道路。


传统哲学中的女性形象,反映甚至参与塑造了社会对女性的主流认知。直至今日,社会舆论还普遍认为,女性的天职是相夫教子、照料家务。对家庭不离不弃,足以冠以女性贤惠、高尚的美德,相反,不满足于家庭而追求自我的行径,则被订上“不安于室”的标签。



女性解放的两难处境: 

走出家庭或持守关怀?


在传统哲学家看来,理性匮乏是导致女性无缘公共领域及其生活的重要原因之一。女性缺乏运用普遍理性把握事物的能力,自身不具有参与公共(政治)生活必备的素质,因而被公共(政治)领域拒之门外。当传统哲学否定女性拥有理性,或者认为女性的理性不完备之时,也就剥夺了她们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权利与资格,家庭也就成为女性唯一的庇护场所。


这一偏见遭到了女性主义学者的批评,她们在对传统哲学与理性的剖析中,揭露了背后蕴藏的性别不平等制度及其与权力话语的纠缠。借助于父权制的庇护,男性牢牢把控着关于理性的话语权,并没有为女性发展自我理性提供充分的条件与机遇。为改变这一状况,女性主义的先驱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在《女权辩护》中提出,通过教育培养女性的理性潜能,开启推进女性教育与权利争取运动的序幕。(参见沃斯通克拉夫特,第252-259页)历史的发展证明,当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教育资源,进而获得政治参与资格与工作机遇,并展现出并不逊于男性的杰出能力之时,传统哲学家在这个问题上的断言不攻自破。


随着理性能力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女性期待能够走出家庭通往公共领域。毕竟公共领域的开放性能够为女性及其活动提供“呈现其实在性”的场所,从而转变其原本隶属于家庭及私人事务的性质。基于此,家务劳动有待进行“去私人化(deprivatized)”和“去个人化(deindividualized)”的革命转变(参见阿伦特,第32页),“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路径为此提供了可预期的前景。


从理论层面来说,“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路径批判了无偿家务劳动的虚假性与不合理性。随着公私领域的二元对立,家务劳动被排除在社会生产劳动之外,女性作为家务劳动的主体也遭到公共领域的遗弃


在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理论看来,家庭直接参与了公共领域的生产再生产。一方面,母亲通过生育活动与教养子女,直接为社会生产活动提供主体;  另一方面,女性长期承担繁琐沉重的家务劳动,为社会生产提供充分的前期准备与后勤保障。(cf.Mitchell)长期以来,这些劳动却遭到不匹配的价值贬损


科斯塔(Mariarosa Costa)以工人阶级的家庭为例,分析了家庭主妇才是真正严格马克思意义上的被剥削的“生产工人”。她们在剩余价值的生产源头付出家务劳动,却被置于剩余价值生产链条的最底端。家务劳动的应得报酬被资本主义支付给其丈夫的工资所拦截。换言之,在工人阶级内部,身为丈夫的男性也无意中成为剥削女性的工具。(cf.Costa&James)


从实践层面来说,“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解放路径可被描述为:寻求可行的斗争形式打破既有的家务劳动系统,彻底摧毁“家庭主妇”这个社会角色,帮助女性冲破封闭的家庭生活空间,获取与男性同等进入公共领域的资格与机会。这种路径可通过不断推进家务劳动与照料儿童的社会化改革来实现。当家务劳动具有公共劳动的属性后,女性也获得了相应的劳动报酬。


但也有学者认为,将女性盲目地推入公共领域,通过在社会化结构中的劳动获得经济独立,这种改革带有一定的虚假性。正如本斯顿(Margaret Benston)所担忧的:“如果家务劳动仍是私人的且在技术上是落后的,那么平等从事家庭外的工作,就仍然只是女性解放的一个令人悲伤的不充分的先决条件。”(Benston)换言之,在既定的男女家庭分工的意识形态没有变革之前,家庭主妇转换为职业女性的后果只有两种:继续加重女性的负荷;或造成女性群体内部的剥削等级。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与女性解放的目标相去甚远。


除此之外,“家务劳动社会化”还遭到这样的质疑:将家务劳动完全推向社会化,是否会过滤掉家务劳动中蕴含的关怀、照料、亲密关系及其价值?以关怀伦理学为代表的文化女性主义理论对鼓励女性走出家庭的理性养成路径保持了警惕。她们批判“理性”概念背后隐藏的男性中心主义及其狭隘性,提出了重新评估女性特质(如关怀)及其价值的主张。


在承认男女两性的生理结构与自然属性所呈现的统计学差异基础上,关怀伦理学展开了一种新的批评:首先,“理性”并不能作为充分的依据列入男女价值差异评定的唯一要素;其次,“理性”并不具备充分的理由先在地优于人类所具备的其他特质,例如关怀;再者,两性生发出的不同特质本身并未体现出所谓的优劣差异


所以,女性解放不必固守于抹杀男女差异而寻求“趋同”——刻意推崇女性的“理性”,而是通过发展女性的独有特质,并推广其在社会中的现实影响力,在女性特质(如关怀)与社会的互动中实现对女性及其特质的重新价值评估,从而逐步推进女性解放的历史步伐。


甚至于,社会文明进步的考评参数应当纳入对女性特质的价值肯定,形成可预期的男女(差异性)平等与女性解放的现实图景。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致力于认同、复兴和培育女性的关怀特质,建立以关怀为核心的教育、政治、社会、文化以及国际生态,倡导由女性衍生出的关怀伦理在社会发展与人类解放中的独特贡献。


女性解放应该选择“理性”发展路径,还是守护“关怀”并为其正名?女性主义在推进女性解放进程中遭遇两难选择。女性解放到底应该走出家庭,还是始于家庭捍卫女性价值?


一方面,“理性路径”引领的男女平等,隐匿着消解女性特质的巨大风险,甚至可能导致女性主体身份的丧失。忽视男女的两性差异,否定性别多样性具有的社会积极意义,以此为基础的法律平等与机会平等,不仅没有向废除性别等级制度发起挑战,还隐藏了性别体制在社会化进程中生成的不公正对待(针对女性而言),诸如抽象的工作机会平等政策,难以抵消社会对女性的偏见(由于怀孕、哺乳等原因),反而压缩了女性获得与男性同等资格的机会。


另一方面,“关怀路径”引领的女性价值,也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自然主义的倾向。当宣扬女性特质(如关怀)更有利于世界和平的时候,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另一种形式的、以女性为中心的“生理决定论”或“社会建构论”。强调性别差异、彰显女性特质,无意中强化了性别的固有模式,形成对女性的刻板印象,从而将其划归到有限的工作领域或社会角色中,这类看似保护性的决策实际上也并非女性解放所期望的理想目标。当对女性的普遍保护罔顾了女性个体能力的差异,当社会承认演变成阻碍女性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机遇时,基于性别差异追求男女平等的许多建议都会引发激烈争论。但我们的疑问是:这难道就是女性解放的最终目标吗?


女性解放对自然主义的批评


为何自由、平等理念引导下的女性解放道路步履维艰?不管是“理性路径”指向的男女平等目标,抑或“关怀路径”强调的女性发展前景,为何最终都陷入无法自我圆融的窘境?


随着理论的深入挖掘就会发现,虽然“理性路径”与“关怀路径”为女性解放指明了不同的方向与任务,但它们的理论起点都默认了同一个经验事实,即女性相比男性情感更为丰富、更擅长关怀,男性相比女性理性更加鲜明、更擅长竞争。当沃斯通克拉夫特号召要提升女性的理性能力、实现男女平等之时,其实已经承认了:理性相比情感更为可靠,关怀相比竞争更为脆弱。女性解放需要通过后天的理性训练来克服自身的情感与脆弱(具有自然性)。


但是需要警惕的是,如果女性解放过于迷恋理性为其描绘的蓝图,而理性又被男权社会认为是男性天生具有的自然特质,那么,女性主义难免会落入这种男权至上的“生物决定论”或“自然决定论”的陷阱。


同样,“关怀路径”也会遭遇类似的困扰:当她们想要通过高扬女性的关怀能力——且并不回避关怀的自然特质,试图撼动理性唯我独尊的地位之时,是否也在建构一种以女性自然特质为主导的“生理决定论”?这种路径承认了既有的性别生态,将女性与关怀捆绑在一起,到底是为女性解放开启了新的空间,还是会导致女性解放的偏狭性?


由此可见,不管是“理性路径”还是“关怀路径”,都不可避免地缠绕在这样的陈旧观念中:情感与关怀属于女性的自然特质,家务劳动是女性与生俱来的自然本性展现


自然主义”的幽灵不仅存在于家庭领域,还飘荡在公共领域之中:在同样的职业活动中,由于“自然能力”劣于男性,女性创造的社会价值与可匹配的社会尊重也低于男性;在不同的职业划分中,基于所谓的“自然禀赋”,女性被分配至特定的领域(如医护、幼儿教育等)中。这样一来,女性的社会角色遭到固化,职业选择空间也受到限制。


总而言之,贬低女性及其活动价值、将女性与特定职业捆绑,不仅严重伤害到女性的社会利益与发展空间,也会连累这种职业无法得到应有的社会尊重,致使其在社会等级中的价值被贬抑。相反,一种职业可能由于男性主导而被认为更具挑战性,由此获得具有增益性的身份评价。


更有甚者,在功利主义效率优先的驱使下,个体价值趋向于“个人成就”的最大化。彰显“个人成就”的工作报酬,不仅关联着当事人收获的社会资源与物质权益,也影响着他(她)享受到的社会地位与价值评价。(参见弗雷泽、霍耐特,第178-233页)我们不得不承认,“自然主义”与“个人成就”在现代社会已经形成合谋,使得扎根于资本主义逻辑中的“男性中心主义”更加具有隐蔽性,这无疑会增加女性主义理论批判与女性解放运动的难度。


为了摧毁这种合谋对女性造成的伤害,我们需要进一步推进女性主义的理论批判与实践探索。不管是传统历史中曾经出现的、抑或是当下社会中依然根深蒂固的对女性的刻板印象,导致其遭受不公正社会评价与价值判断的逻辑推演都是有问题的。诉诸于“自然主义”也就意味着无视存在于事实描述与价值评价之间的“不可逾越的逻辑缺环”


从女性的自然属性出发,在逻辑上不可能直接推出“女性劣于男性”的价值判断。换言之,对女性特质的界定,不管是来自于纯粹自然的缘由,还是作为社会建构的结果,都不应成为对女性发展空间及其社会角色的主体性选择进行价值干涉甚至否定的合理依据。


事实上,依据人类学视角的考察,作为早期阶级社会遗留至今的历史产物,性别分工模式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中,表现为雇佣劳动家务劳动的分离。由于父权制对男性的偏好,他们被公共领域遴选为雇佣劳动的主体,而女性只能退守在家庭领域中,继续从事那些经过筛选的家务劳动。


换言之,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中,“男主外、女主内”才真正具有了社会性别劳动分工的内涵:前者指向公共领域中的职业活动,演变为具有社会性的生产劳动;后者指向遗留在家庭领域中的生育、照料与家务劳动。


女性主义理论家们在批判中发现,父权制造就的男性中心主义意识形态,使得这种性别(劳动)分工得到制度化的确立与强化。换言之,在男性中心主义的主流语境下,家务劳动与雇佣劳动的差异得到了制度化的确立,构成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意识形态结构基础,这些意识形态又助力男性掌握对家庭生活以及家庭成员的绝对权力。相对于其他社会空间的相互流通,家庭反而处于孤立、封闭的状态,被禁锢于此的女性也同时丧失了向外发声的机会。


基于上述分析,回到本斯顿等女性主义理论家的忧虑,笔者的回应是:在作为理论批判的武器还未取得最终胜利之前,女性走出家庭的实践探索不能退缩。即使女性可能暂时要承受来自家庭与工作的双重压力,但这是女性解放之路必须经历的阵痛。


通往公共领域的女性解放的意义在于:首先,不管是女性走向职场寻求具有社会生产性的工作,还是借助“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改革通往公共领域,女性走出家庭的遮蔽进而“显现”在公共领域之中,是彰显女性及其活动“存在”的重要方式;


其次,跳出“家庭作为严格意义上的性别不平等场所”(阿伦特,第20页),女性可以摆脱一定程度的男性的强力支配甚至暴力,寻求其他空间领域的自由,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制于生命必然性或他人的强制,亦不受制于自身的强制”(同上),故而,即便需要承受市场变动的风险,女性及其活动只有真正走出家庭,才能显现自由的独立性与自主性;


最后,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革新与教育的普及推广,社会分工对男女自然能力的倚重逐渐减弱,这为女性自主选择职业提供了契机——不必再忍受“自然主义”逻辑对女性角色的刻板定位,或者“社会建构论”对女性自以为是的善意安排。女性通过个体劳动的社会化,不仅能够摆脱从属性的依附关系,而且能够有效积累私人财富。“作为能够处置自己私生活的自由人,就不像听命于主人的奴隶那样为贫困所‘迫’”(同上,第42页),因为只有在生存需求得到有效照料之后,女性才能言及自由与追求卓越的可能。


当然,女性走出家庭,并不是在现有的社会条件下强硬地将女性推入公共领域任其自生自灭。女性走出家庭需要两个基本条件的支撑:  一方面是解除女性走出家庭后顾之忧的制度支持与技术保障,其中包括家务劳动社会化、夫妻共同抚育孩子的制度化支持等等;  另一方面也需要女性自身能力的提升与完善,才能为女性在公共领域实现自我奠定基础。


走出家庭制度化改革能力发展三者之间并不是僵化的因果关系,而是处于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同一进程之中。女性基本核心能力的提升,既可以直接帮助女性更好地处理家庭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又可以通过女性在公共领域中的发声与行动,推动社会制度层面的变革,帮助更多的女性建构家庭、自我与外部世界的两性关系。走出家庭接触更为广阔的外部世界,也有利于女性基本生存能力与发展能力的培养。


女性解放的

第三条道路探索: 

来自努斯鲍姆的

“能力路径”的启示


在批判传统哲学中蕴含的父权制与男性中心主义时,女性主义理论家将矛头直指传统哲学将“理性人”等同于事实上的成年男性的狭隘假设。


“理性路径”与“关怀路径”的差异在于:前者认为“理性”不仅是男性的所有物,而且是人类普遍具有的本性之一;后者认为“理性”并不能代表人性的全部,在人性之中也并非独一无二。这两种路径都无法彻底摆脱“自然主义”的桎梏,都遭遇了自身理论建构的瓶颈。如何跳出“自然主义”对女性解放的束缚?怎样才能平衡这两种路径各自的偏狭?能否寻找一条兼容二者的女性解放合理性的第三条道路?这些成为女性解放理论不断超越的主题。


沿袭这一思路,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提出的“能力路径(Capability Approach)”理论框架,为女性追求性别平等、实现自由解放以及自我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与空间。在努斯鲍姆看来,传统的功利主义社会契约论对不平等问题的讨论存在欠缺之处,比如在女性问题上,并没有提供有效地应对不平等、偏见、歧视、不公正等问题的充分理论框架与基本原则。


根据《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Human Development Report”)显示,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女性在生活期望的达成、财富的拥有、教育的水平等方面,从未享受到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性别不平等与贫困紧密捆绑在一起,造成了女性核心能力的严重匮乏。而能力匮乏又导致她们无力于有效地应对自身面临的困窘(如家庭暴力、性骚扰、雇佣歧视等),进而加剧了女性备受歧视与贫穷的处境。因此,努斯鲍姆在搭建“能力路径”关于正义问题人类发展目标之间的联系、致力于实现人类潜能与实质性自由的进程中,将女性解放纳入贫困与发展的基本议题之中,从而照亮“遗失的女性(missing women)”这一群体。(cf.Nussbaum,2000,pp.4-8)


“能力路径”的普遍性在于它平等地指向所有国家的每一位公民,为此,努斯鲍姆列举了关于人的核心能力清单,其中包括生命(life)、身体健康(bodily health)、人身安全(bodily integrity)、感觉、想象力和思考(sense,imagination and thought)、情感(emotion)、实践理性(practical reason)、社交关系(affiliation)、与其他物种和谐共处、娱乐(play)、掌控周围环境(control over one’s environment)等,各项能力彼此之间相互独立且平等关联。在她看来,良好的政府应当培养人的内在能力,并且创造让内在能力得以实践的环境条件。(cf.Nussbaum,2011,p.43)由此可见,努斯鲍姆的目标是辨明最为重要的人类能力,以便要求我们的社会、政治制度来提升这些重要的人类能力。


虽然努斯鲍姆设计的核心能力清单并非专门为女性量身度制,但当讨论女性面临的窘境及如何改善她们的现状时,她又强调核心能力清单对于女性解放与女性发展的合理性与适用性。


虽然这些能力清单在理论上指向每位公民,但在现实生活中,男性与女性在发展这些清单中的核心能力时,并非处于同一起跑线。换言之,当这一普遍的“能力路径”具体落实到女性群体时,就会转变为具有女性解放特殊性的问题:如何补偿女性在早期的社会发展进程中由于性别不平等而造成的能力欠缺?


尤其是当我们把这些核心能力看作确保人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的最低要求、最低限度的正义社会都应保证且公民拥有的关键权利时,女性面临的真实境况却是能力的负值增长,甚至无法应对生存的底限要求。此时,核心能力清单所面临的就不是一个普遍抽象的议题,而是具有女性解放运动独特性与具体性的议题。这个议题也为女性解放提出了最为迫切且具体的现实任务:面对这一境况,女性解放理论需要在家庭正义、性骚扰、雇佣歧视等传统议题上有所拓展,将饥饿与营养、出生权、识字权、工作权、童婚、童工等问题纳入女性发展议程。(cf.Nussbaum,2000,pp.5-7)


在这个意义上,女性解放与女性发展对“能力路径”的解读可分为两个方面:从消极意义上来讲,国家的政治义务在于采取何种措施防止女性的最为基本的可行性能力遭到剥夺;从积极意义上来讲,社会与政治体制的优越性体现在如何为女性核心能力提供具有“增补式”发展的环境。


前者涉及女性的能力安全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后者涉及女性的能力培养是否具备现实条件。女性主义理论以此来评估政治制度与社会结构是否履行了关乎女性问题的政治义务,从而构建出一个基于规范性原则之上的性别公正理论框架。


与其将努斯鲍姆的“能力路径”看作一份成熟的女性解放任务指南,不如说她为女性解放与发展的理论建构与实践探索提供了新的思考视角与空间。


首先,将女性解放纳入人类基本发展纲目中,纳入评估社会正义与衡量社会进步的基本要素中,不仅可以赋予女性解放与女性发展的理论实践更大的合理性,而且通过对照其他人群的发展指标的量化指数,更加明确了当下女性解放运动的具体要务及未来方向。在这一点上,“能力路径”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理性路径”与“关怀路径”在具体策略层面上的抽象性。


其次,努斯鲍姆并没有过于纠缠“自然主义”或“社会建构论”谁是导致女性不幸处境的终极根源,从而避开了“理性路径”与“关怀路径”遭遇的理论瓶颈。相反,她的处理策略是:以性别等级制度造就的性别不平等为事实基础——不管这种制度是服从自然的结果抑或社会建构的产物,以女性当下面临的具体生存境况为起点,为女性解放与女性发展提供可预期且具现实性的未来前景。


在她看来,当以能力概念挖掘能够展现“真正人类机能(truly human functioning)”的内在需求时,出于对基于偏好的需求概念的严格审查,才涉及彻底清算那些隐匿在需求之中的对女性的恶意攻击或盲目歪曲。换言之,在女性的核心能力培育进程中,要进一步澄清哪些是真正值得去做的,哪些仅仅是社会企图形塑或灌输而非女性解放与女性发展真正需要的。


再者,努斯鲍姆没有囿于“理性路径”或“关怀路径”之间的纷争无法自拔,反而以核心能力范畴的丰富性与完整性统合了理性与关怀作为人类发展基本能力的共存可能。换言之,“能力路径”在一定程度上兼容了理性倡导的“平等论”与关怀引领的“差异论”之间的偏颇之处。


努斯鲍姆没有专门为女性设计一套独有的核心能力清单是因为:这样做恰恰可能会使其陷入与关怀的差异路径同样的境地,反而会丧失更为广泛的理论资源与社会支持。从人类的基本现状出发勾勒普遍的能力发展纲目,以此比照女性的生存现状,为其规划更为合宜的发展目标,在具体策略上也兼顾到不同地域、不同情境中的差异性问题,体现了人类发展的普遍性与女性发展的特殊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相统一。


从发展蕴含的平等内核来看,参照核心能力清单为基本标准,追查并弥补女性发展进程中的能力缺失,帮助女性站在与男性同等的起跑线上,构成了女性解放追求性别平等的历史任务;


从发展蕴含的差异内核来看,核心能力清单的丰富性与全面性足以应对个体选择的灵活性与多样化,这一选择并不以性别划分作为固有标准,而是基于每一位个体的自主意愿与自我规划,由此构成女性发展追求差异化的历史任务。


总而言之,在“能力路径”勾勒的女性发展前景中,我们不仅可望看到女性在能力得到充分实现基础上获得的性别平等与体面生活,而且可以预期女性在自我发展过程中与“他者”保持的富有关怀的良好关系。


当平等路径与差异路径的纠缠不休让女性解放遭遇瓶颈之际,努斯鲍姆的“能力路径”跳出了既有的思维框架,为女性解放理论与实践探索寻找第三条道路开启了希望之门。换言之,女性解放与女性发展的第三条道路的构建,在努斯鲍姆“能力路径”的启发与引领下,可以获得来自理论与实践层面更为充分的支持,不失为最具前景的一条道路。


参考文献:

阿伦特,2009年:《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阿内尔,2005年:《政治学与女性主义》,郭夏娟译,东方出版社。

弗雷泽、霍耐特,2009年:《再分配,还是承认?》,周穗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黑格尔,1982年:《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

卢梭,1978年:《爱弥儿》,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

帕特曼,2004年:《性契约》,李朝晖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沃斯通克拉夫特,1995年:《女权辩护》,王蓁译,商务印书馆。

Benston,M.,1969,“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women’s liberation”,in Monthly Review 21(4).

Costa,M.&James,S.,1973,“Women and the subversion of the community”,in The Power of Women and the Subversion of the Community,Falling Wall Press.

Mitchell,J.,1971,Women’s Estate,Pantheon Books.

Nussbaum,M.,2000,Women and Human Development:The Capabilities Approach,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1,Creating Capabilitie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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