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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发展概况,测绘人必看!

测绘之家 2021-09-21


今天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是“为绿色未来而创新”。刚刚过去的一周是第12个中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为“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我国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发展的相关内容吧。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的发展历史,从宏观上看,知识产权是伴随工业革命而产生的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战略资源;从微观上看,知识产权是伴随着智力劳动者对利益追求与保护的需要而产生的基本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涵盖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个领域,对于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至关重要,已成为国家之间进行科技、经济、贸易和文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自主研发能力不强,知识产权不足10%,90%的高端测量仪器还是被发达国家所垄断,特别是软件及解决方案也是依赖国外的先进技术。在建设测绘强国,大力发展地理信息产业的战略背景下,开展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研究已显得十分必要。



01对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内涵的理解

回顾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历程,法学界曾长期采用“智力成果权”的说法来表述知识产权,直到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后,才开始正式采用“知识产权”的称谓。为此,从根本上来说,智力成果权等同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可以理解为智力劳动者及智力成果所有人通过智力创造活动或者对于智力创造活动的投资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围绕这一概念及知识产权在创造性、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等方面的一般特性,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可以理解为通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智力活动,形成富有创造性或创新性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权利。按照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种类划分原则,结合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点,根据智力活动成果的不同,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可分为测绘地理信息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或商业秘密、地理信息数据产权。


02我国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发展现状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决定。2008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再次强调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大力支持知识产权战略的大的背景下,近年来,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工作也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如200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指出,要严厉打击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的行为。之后,新《测绘法》的出台更是不仅首次将不动产登记、应急测绘、地理国情监测等内容编入测绘法,特别强调不得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相关内容,还首次提到互联网地图、提到测绘成果的知识产权,并且要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我国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一定成绩,主要有:法律法规对测绘成果的知识产权问题有了明文规定; 一些企事业单位开始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产品,知识产权在服务产值中的比重和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司法裁判解决争端的案例时有发生,有的侵权者还被判承担刑事责任;一些团体开始关注知识产权问题,如2012年8月,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聘任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顾问,举办了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论坛,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国内部分企业的专家学者与参会代表就企业上市过程中知识产权纠纷及对策、知识产权战略、商标问题、卫星导航领域的专利现状及建议、电子地图版权保护等进行了广泛交流。但是,我国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保护处于起步阶段,侵权盗版屡禁不止,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问题


一是理论研究滞后。常说,理论是行动的先导。长期以来,大家比较关注地图的著作权,随着传统测绘向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快速拓展,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已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外观设计、商业秘密、域名等方方面面,而对除著作权外的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的研究很少,有的甚至是空白,对测绘地理信息各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体、对象、范围、特征、保护原则和方法等认识模糊不清。理论研究的匮乏,影响了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和行政监管。
二是法律制度过于笼统。法律是市场主体的行为规则,是市场竞争的底线。目前,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在国务院行政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测绘成果涉及著作权保护和管理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也规定 “地图著作权的保护,依照有关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
三是司法维权意识弱。司法裁判是民事权利保护的最终、最有效的手段。然而,由于我国企事业单位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的措施不到位,导致举证困难,并且因诉讼周期长、法定侵权赔偿额过低,在市场竞争中面对侵权盗版,知识产权权利人常常不了了之,不愿费时费力地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利。
四是测绘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主动申报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不高。因对知识产权功效认识不到位,侵权盗版严重,维权困难等原因,很多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不愿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进行著作权登记。存在问题如下:专利申请授权率比较低;注册的类别(或领域)单一或者不全面,大多缺乏服务领域的商标;商标所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太局限,远远与实际使用不符,缺乏长远计划;主商标覆盖领域少,将来要想在相应领域注册,可能已经被占领。作为市场竞争有效法则的知识产权尚未得到许多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应有的重视。
五是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严重不均衡。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申领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地理信息从业单位中,约30%为事业单位,约36%是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剩余的约34%为私营企业。由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有国家财政资金补助或者固定(垄断)业务渠道,业务种类比较单一,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生存压力小,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很重视,表现为投入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资金少,申请、注册、登记专利、商标、著作权量小。许多私营企业人才引进相对困难,没有固定或者垄断的业务来源,必须靠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独到的精细专业技术才能赢得市场,生存压力较大,它们常常会主动投入相当的资金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能及时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
六是行政监管缺失。民事权利主要靠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来维护,争端出现后一般通过民间调解协商、司法裁判和行政监管解决。民间调解协商,需要双方同意,要求国民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和素养,目前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知识产权纠纷中通过协商解决成功的案例不多。司法裁判和行政监管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执行力强。如前所述,由于司法裁判费时费力,赔偿少,不到万不得已,大家不愿意去诉讼。长期以来,饱受侵权盗版困扰的企事业单位希望行政部门特别是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方面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由于制度缺失,措施乏力,监管力量薄弱,在强调依法行政的今天,有关行政部门面临监管力不从心的窘境。
03加强我国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工作的策略根据我国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发展现状,为更好地推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自主创新,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产业的更好更快发展,应从体制、机制等多个方面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工作,应加快构建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符合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点的知识产权政策、建立地理信息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丰富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保护手段。

策略方案


1、构建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系


构建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系是准确掌握测绘地理信领域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制定科学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政策、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自主创新的重要基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选取原则及其评价指标体系内容,结合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点,可选取创造、运用、保护和环境作为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的一级指标。其中,创造能力可通过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版权登记量、发明专利申请比例、每千从业者专利拥有量、每百万元研发经费发明专利授权量等指标来体现;运用能力可通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数、专利申请权与专利转让数量、版权合同登记量、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等指标来体现;保护指标可通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动次数、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数量等指标体现;环境指标可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政策和规划的数量以及每千从业者专利申请量等指标体现。


2、建立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针对当前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信息流通不畅的局面,应加快建立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网,搭建地理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平台,定期发布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种活动和信息。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建立可行的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机制,可重点依托测绘资质管理和测绘统计管理手段,在资质申请和年度复审换证及统计申报时,强制性要求每个单位申报专利申请及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以及各等级科技进步奖等内容,然后对各单位上报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并通过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网予以公开。


3、优化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健全的管理体制和完善的法律政策是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力保障。当前我国有些部门已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比如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等;有些部门已制定了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如交通部制定了《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为此,一方面,应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可考虑成立常设性的实体机构来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如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实时跟踪国际发展动态,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技术路线预测和专利分析工作等。另一方面,应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可考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中,增加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内容,如明确地理信息的知识产权属性,增加各类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等;也可考虑制定《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对于像测绘地理信息这样一个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的行业来说,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虽然当前我国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在创造能力、运用水平、保护方式、环境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构建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政策、完善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发展环境等措施能够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决,但是更为关键的是要加快制定测绘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切实将知识产权融入到测绘地理信息生产与服务的每个环节,不断增强广大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者的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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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OSGeo中国中心 广东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部测绘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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