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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6450万!地图行业纷争,传统图商如何走出困境?
四维图新状告百度地图侵权
一审胜诉获赔6450万
根据公告,四维图新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自2009年开始在电子地图数据领域开展商务合作,并于2013年进一步达成《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四维图新授权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原告电子地图作品,并向四维图新支付相应许可费,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予续约。
然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联合其关联企业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合作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使用四维图新提供的电子地图通过电脑终端、手机终端等途径向公众提供电子地图产品,以及超出原有合同范围在车载相关应用上提供电子地图。
上述三被告未经四维图新许可实施前述侵权行为,严重侵害四维图新就其电子地图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还严重违背商业诚信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四维图新合法权益。鉴于此,四维图新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经过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判决:1、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百度地图”网页版、“百度地图”ios版、“百度地图”android版、“百度Carlife”ios版、“百度Carlife”android版和“百度导航”android版上侵犯原告四维图新相关图形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2、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同在《新京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四维图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向原告四维图新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450万元。
4、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向原告四维图新连带赔偿合理支出926597.5元。
5、驳回原告四维图新的其他诉讼请求。
百度回应将提起上诉
并反诉四维图新侵权索赔9000万另外,消息称近日百度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百度电子地图作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权威媒体中刊登声明以及赔偿9000万元经济损失。
百度公司诉称四维图新旗下的“图吧”“图吧导航”未经百度公司许可,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地图作品。百度公司认为,被告行为不但构成著作权侵权,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环境,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百度诉四维图新一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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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财经 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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