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要求,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省局”)决定组织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颁布实施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是自然资源部党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化测绘资质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的一项重要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进一步优化测绘市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测绘行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测绘资质改革的重要意义及复审换证工作的重要性,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复审换证范围
我省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复审换证,换发新《测绘资质证书》。
三、职责分工
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要求,省局负责全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负责组织省市对测绘单位的复审换证材料进行联合审查,负责新《测绘资质证书》的制作与换发。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进行政策宣贯,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复审换证申请。
三、工作安排
(一)学习宣贯(2021年7月)
省局对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业务人员进行组织培训,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通过发文部署、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及时将《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主要内容及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各测绘资质单位,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知悉、掌握《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主要内容。
(二)材料提交及审查(2021年8月至12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要求,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目前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依法审核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各测绘资质单位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zz.ch.mnr.gov.cn)选择复审换证模块在线提交换证申请。在11月30日前未提交复审换证申请的,或者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后因测绘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齐全完整等因素造成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
测绘单位复审换证提交材料具体截止时间安排如下:
1、10月30日前,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将复审换证申请材料进行上报。
2、11月30日前,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将复审换证申请材料进行上报。
3、12月31日前,省局完成对全省甲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复审换证申请材料的审查,对准予换证的单位换发新《测绘资质证书》。
(三)结果公布(2022年1月)
2022年1月,省局向社会公布全省测绘资质单位复审换证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政策性强、企业关注度高、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复审换证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责任部门和承办人员,给予必要保障。
(二)保障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各测绘资质单位应对本单位提交的法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要确保本单位上述材料的真实可靠。根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三)主动做好服务。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服务,在政策解读、资质管理系统操作等方面为测绘单位顺利完成复审换证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联系人:郑志峰电 话: 029-87604025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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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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