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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受票方:收到电子专票后,这样查验电子专票真伪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自2020年9月1日起,分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专票因其领用更快捷、交付更便利等优点,得到广大纳税人认可。那么,受票方收到电子专票后,应如何查验其发票真伪?一起来看权威解答↓
如验证结果为“该签章有效!受该签章保护的文档内容未被修改。该签章之后的文档内容无变更”,表明销售方的电子签名有效。
验证电子发票监制章具体方法如下: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打开已下载的电子专票版式文件,鼠标右键点击发票上方椭圆形的发票监制章,选择“验证”,即可显示验证结果。
此外,纳税人还可以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通过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校验码等字段,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
政策链接:
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附解读)
——摘自《财政部会计司 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化管理与操作有关问题的答问》
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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