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梳理:2021年出台的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
2021年,税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100项纳税缴费服务举措,切实为市场主体办实事、解难题。
回顾2021这一年
这些办税缴费便利举措请收好↓
便捷办理优体验
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提升退税效率服务外贸发展
税务总局将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了整合,在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中开发了出口退税管理模块。本次系统整合工作,坚持为民便民,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导向,大幅简并优化了出口退(免)税申报、报送资料、办税程序、证明开具和分类管理等措施,增加了便捷服务功能。点击视频↓
了解系统优化整合如何便利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符合优惠条件填报即享受
增值税优惠办理流程再优化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持续深化“减证便民”
自2021年7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范围、承诺方式、法律责任、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工作要求等具体事项进行明确,持续深化“减证便民”。点击图片↓
查看6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
整合税费申报表
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
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修订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简化表单样式提高报表稳定性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报表稳定性,提升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便利化、智能化、个性化水平,税务总局进一步简化了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重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帮助企业规范研发费用核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方式的部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在允许企业10月份纳税申报期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2021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再增加一个季度优惠。同时优化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调整优化计算方法,促进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增加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减轻办税负担。研发支出辅助账3个变化要注意
点击视频查看新表变化↓
分类服务解难题
2021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落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小微企业税费服务,国家税务总局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通知,共同开展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推出“惠苗政策进万家”“助苗服务优体验”“护苗成长促发展”等3大类主题活动12项行动措施,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四项12条举措
便利特殊人员纳税缴费
为深入推进精细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在纳税缴费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推出四项12条措施,便利特殊人员纳税缴费。点击视频↓
查看便利特殊人员纳税缴费服务举措
执法维权显温度
10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发布
体现税务柔性执法温度
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列举了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共计10项,兼顾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对发生清单所列事项,且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适用“首违不罚”。“首违不罚”有温度
点击视频查看创业者办税新体验↓
部门协作促联办
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部署要求,加快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三部门印发通知,2021年6月1日起,在部分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自2021年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2022年上半年,全国全面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就近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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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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