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子税务局2022年1月申报期 申报问答小知识
甘肃省电子税务局
业务问答知识点开课啦
本期我们来讲一讲
在1月申报期内
我们遇到的申报那些事儿!
1
问: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系统提示“减免税本期发生额比对异常,比对规则内容:当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为“3减1”项目时,《减免税明细表》第2列本期发生额=税控系统开具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合计*2%”。但是报表数据填写正确,该如何处理?
答:该比对异常是提示类比对,若确定数据无误,申报即可,不会发生税控设备锁盘或影响发票领用(开具)。
2
问: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栏次为何无法填写?
答: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在2021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企业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3
问:2021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何无法申报?
答:根据《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第十二条规定“按年缴纳的征收期为7月至12月”。因甘肃省统计局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于每年下半年发布,为缴费人能更好地享受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公告》(2019年第98号)优惠政策,电子税务局在1-6月暂停受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于7至12月开放申报事宜。对于暂停受理申报有相关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
4
问:外省报验户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如何查看申报表?如何作废?
答:外省企业所得税为预缴申报,不同于正常申报税种,所以系统暂不支持查看申报表。若需要作废该笔申报,在未缴款前,点击税款缴纳,无需缴纳成功,可使本笔税款扣款锁定,待解锁后本笔申报自动作废,重新申报即可。
5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保存时提示“第19/20(免税额)栏次应等于第9/10(免税销售额)栏次*征收率”,但是第9/10栏次数据为系统自动带出,19/20栏次置灰,无法填写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税费种核定中无对应已开具发票的服务或货物(劳务)税费种,请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税费种。
6
问:纳税人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系统提示“未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信息登记”,无法操作申报,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即使已核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费种,但需在电子税务局“文化事业建设费信息报告”模块先做登记,登记后再进行申报。
来源:甘肃税务
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