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操作指南请收好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一
适用对象
二
政策内容
(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
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中小微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预缴申报时,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之《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报优惠事项的具体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
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有关栏次。
四
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六)《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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