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专题学习
一、基础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法律依据,规定了税务机关有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 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 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法规依据。
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了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是有关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行政规章。
1.《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是个体工商户定额征收的管理办法。
2.《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①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②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③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3.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是有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规范性文件。
该文件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 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八条规定了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第九条规定,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法规的标准执行: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规定,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一)深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例:小张老师在深圳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从事涉税咨询服务,2019年销售收入400万元,不能准确核定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400×5%=20万元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00×20%-10500=29500元
(二)青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五)云浮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六)珠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七)江西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等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十三)北京
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十四)西安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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