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新办退(免)税备案指引
自2021年6月起,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停止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首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目前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备案时,仅需提供《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那么具体如何申请操作呢?一起往下看吧~
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
操作步骤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模块,弹出页面左侧点击“资格信息报告”,右侧选择“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点击即进入办理页面。
温馨提醒
点击后进入出口退(免)税备案办理页面。进入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办理页面,首先系统会对浏览器版本进行检测,若浏览器版本低于IE11,系统会提示纳税人“检测到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较低,可能会导致部分功能无法使用,为了获得更好的使用体验,推荐您使用IE11版本浏览器”。
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 办理流程 大致分为:
数据采集——数据生成——附列资料上传——远程申报——税务事项通知书下载。
第一步:数据采集
首先进入出口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页面,办理页面功能按钮包括:采集、修改、申报上传。
在办理页面,点击【采集】按钮,系统弹出“出口退(免)税备案采集”窗体。
首先需插入上海本地CA加签设备,输入设备密码,保证CA设备为已识别状态。
第二步:数据生成
在信息采集页面采集数据,其中退税开户银行及退税开户银行账号系统会自动带出,若带出内容为空,企业需手动采集,当数据采集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信息确认页面,信息确认页面显示采集后的数据,数据只可查看不可修改。
第三步:附列资料上传
确认采集数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资料上传页面。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附列资料的上传,“出口退(免)税备案表”系统会自动上传,不需企业手动上传。
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附列资料文件格式统一,上传文件格式只支持ZIP格式文件。同时,为了保证税务机关高效地进行资料审核,上传附列资料的文件名称需要与资料名称一致,如不一致系统会弹出如下提示,纳税人点击【确定】后,系统将会自动帮助纳税人进行快捷调整。
第四步:远程申报
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完成页面。系统自动生成一条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数据,并且在办理页面显示该条申报数据。
01
申报上传
在办理页面,点击【申报上传】按钮,将申报数据进行远程申报。
02
已申报数据状态查询
数据成功申报后,税务机关需要一段时间对数据进行审核,当审核完成后,则可进行后续文书下载等操作。
第五步:审核结果下载
针对税务机关审核完成的事项,纳税人可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等相关资料。
税务事项通知书下载:
正式申报成功后,当审核状态为“已完结”,可在办理页面操作列,点击【受理回执】按钮,下载相关事项文书。
若备案结果为同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样式如下图所示:
若备案结果为不予受理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样式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