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IPO案例】直播带货销售的具体模式及核查程序

专题导图
2024-08-27




问题11:关于直播带货


申报材料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直播带货的销售模式。直播带货模式下,发行人与“薇娅”、“辛巴”、“罗永浩”等头部主播达成合作,由主播对公司提供的特定产品进行直播推广;(2)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2,887.45万元、4,129.61万元和11,110.15万元,其他应付款以预提费用和押金保证金为主。预提费用主要为预提电商服务费及佣金、促销推广费、设备安装费和商标使用费。押金保证金主要为直播电商备货定金、经销商合作保证金、供应商质量保证金。2020年9月,广东水护盾与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翊电子商务”)开展商务合作,约定和翊电子商务以直播方式对飞利浦相关产品进行推广。双方确认直播相关的预期产能后,和翊电子商务支付部分直播电商备货定金。


请发行人说明:(1)直播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是否存在涉及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对相关直播内容的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潜在的监管风险;(2)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形象、声誉是否存在因合作主播及其团队的不当言行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形,并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对相关风险的具体防范措施;(3)2021年4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对发行人开展直播带货销售业务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4)主要直播平台的基本情况、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经营的业务;合作定价及利益分配的公允性、合理性及依据;上述直播平台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其近亲属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5)预提电商服务费及佣金、促销推广费、设备安装费和商标使用费的金额和占比,和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匹配关系,电商服务费及佣金、促销推广费和商标使用费的对应平台或品牌、预提费率及依据、期后结转情况,计入“其他应付款”的合理性;(6)直播电商备货定金、经销商合作保证金、供应商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和占比,2020年末抵押保证金大幅上升的原因,发行人与和翊电子商务的合作方式、各方主要权利义务内容、利益分配方式、各方分配金额及占比。


请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来源:会计雅苑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专题导图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