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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动车(除生产商和批发商)不是开具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吗?专票怎么开具免税的呢?

严颖整理 专题导图
2024-08-27

我是经营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还能像2022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

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在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中明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税政策,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网友不解地问道:“销售机动车(除生产商和批发商)不是开具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吗?专票怎么开具免税的呢?”

答: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发布)销售方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1.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第二种情形下,如果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税政策,但又必须开具专用发票,所以才有了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汽车4S店将库存车辆销售给消费者,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该4S店将库存车辆调配至集团公司下属的其他4S店用于其对外销售的,则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种情形下如果销售方同时享受免税,开不了免税普票,只能开免税专票了 。


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时:


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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