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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4起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 处理17人
1、安仁县永乐江镇军山村违规选举镇党代表问题。军山村于2016年3月13日召开村支“两委”会议,直接确定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杜志平和党员陈度茂、王志初、肖春元为镇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且未向镇党委书面报告和进行考察公示,并于3月14日召开全村党员及村民小组组长会议,在未要求非中共党员离场的情况下发放选票,选举杜志平、陈度茂、王志初为镇党代表。会后,经监票人陈珠茂、计票人陈慢苟、唱票人阳冬根(陈慢苟、阳冬根均为村民小组组长、非中共党员)等人游说,杜志平等三名当选人分别出资2400元,共计7200元,由陈慢苟、阳冬根收取并按每人100元发放给参会人员。杜志平、陈度茂、王志初分别被取消镇党代表资格,杜志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被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陈度茂、王志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乐江镇党委书记谭新良、分管党群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王和平、纪委书记李锦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乐江镇驻军山村副科级干部谢国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确定待遇;军山村党支部书记王昭青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陈珠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慢苟、阳冬根按程序被免去村民小组组长职务;涉案款项7200元予以收缴;负责指导永乐江镇党委换届工作的安仁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卢玉贤、负责永乐江镇党委换届纪律巡查工作的安仁县纪委副书记张伟平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军山村被责令重新召开党员会议,依法依规选举镇党代表;永乐江镇党委被责令对全镇所有村选举党代表工作进行“回头看”。
2、耒阳市坛下乡党委书记段华金在换届工作中履责不力问题。段华金在乡党委换届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未全面抓好本乡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导致乡党委对换届工作未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公示、征求意见等工作不规范,不符合“两推一选”程序要求。段华金受到免职处理,并被耒阳市纪委立案审查。
3、衡南县洪山镇副主任科员刘清波拉票助选问题。刘清波在衡南县委换届考察组到洪山镇开展换届谈话推荐工作前夕,给多名村党支部书记及站所负责人打电话,希望他们推荐自己为镇党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刘清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衡东县霞流镇黄崎村临时工作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委员赵用华和党员刘湘俭拉票助选问题。赵用华、刘湘俭为了达到当选镇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目的,在“两推一选”之前采取上门串联、承诺相互推荐的方式,向部分党员群众拉票。赵用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刘湘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人均被取消镇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
通报指出,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使命,也是一场严峻的政治考验。目前,全省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基本完成。6月份,县市区党委、纪委换届考察等工作即将启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四起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为镜鉴,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加强党的统一领导贯穿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正风肃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换届纪律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动辄则咎,查实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各级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作用,推进换届风气监督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以及统战、宣传、政法等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以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