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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执法人员收“好处费”受处分
2、新化县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庭长罗旭星和工作人员吴燕燕违规收取案件当事人费用问题。2014年,罗旭星、吴燕燕在办案过程中,两次收受案件当事人差旅费4000元,实际用于差旅费支出3200元。罗旭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吴燕燕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娄底市纪委)
2、新化县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庭长罗旭星和工作人员吴燕燕违规收取案件当事人费用问题。2014年,罗旭星、吴燕燕在办案过程中,两次收受案件当事人差旅费4000元,实际用于差旅费支出3200元。罗旭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吴燕燕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娄底市纪委)